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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成办发[2024]12号
发文部门: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4-4-23
实施时间: 2024-4-23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成都
阅读人次: 8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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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成都市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4月23日

  成都市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跨部门综合监管有关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市跨部门综合监管,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机制,强化重点领域跨部门监管协同联动,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提升行政监管效能,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在2024年底前,在部分领域开展跨部门监管执法“综合查一次”试点,配套建立“一业一册”告知制度。到2025年底,不断深化跨部门综合监管探索实践,持续完善并推动更多监管事项纳入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提升我市跨部门综合监管信息化水平,逐步形成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政府行政监管新模式。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行业主管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以下统称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监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三定规定”和权责清单,针对监管领域涉及的多部门监管事项,编制汇总形成年度全市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并在四川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完成赋码,纳入统一管理。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由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和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事项清单组成,特殊、重点领域实行重点监管,纳入重点事项清单,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实行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并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成熟一批、确定一批”的原则,增补调整发布。2024年4月底前,围绕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安全生产、消防等领域进行梳理,形成我市第一批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各区(市)县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本地区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进行补充完善。[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运行和政务服务办,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及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逗号前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分事项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确定后,由牵头部门会同配合部门联合制定对应工作方案,明确监管范围、责任分工、监管方式、监管流程、监管覆盖率、监管层级以及检查工作指引并报市市场监管局汇总。各牵头部门要按事项会同配合部门建立健全议事会商、风险隐患发现处置、监管信息共享、线索问题移送转办等机制,统筹监管资源,压实监管责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及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重点、特殊领域的监管对象,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监管部门按照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实行重点监管;除重点、特殊领域外,两个以上部门对同一监管对象实施不同行政检查且可以同时开展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按照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事项清单,结合监管对象信用水平和监管风险水平,开展分级分类抽查检查。已纳入重点监管计划范围的监管对象,原则上不纳入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计划范围。行业主管部门应结合监管实际,制定年度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计划报市市场监管局汇总。[责任单位: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及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跨部门“综合查一次”工作统筹安排。“综合查一次”可依法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非现场执法等方式进行。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年度检查计划。对已接受联合检查的企业,除接到投诉举报、上级交办、其他机关移送等案件线索或者重点领域治理部署等情形外,相关部门在当年度内原则上不再单独进行同类现场检查。加强“综合查一次”市、区(市)县两级协同衔接,需要市、区(市)县两级共同开展的联合检查,市级各相关部门要统筹做好安排,及时共享“综合查一次”的检查情况,避免重复检查,防止随意检查,逐步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精准施策”的效果,不断形成监管合力。有条件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可重点选择1-2个领域进行试点。[责任单位: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及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做好跨部门综合监管衔接工作。强化执法协作,建立健全部门间无缝衔接的监管机制,避免出现职责交叉重叠或真空漏洞。各部门在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的,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及时告知相关部门予以查处。行政执法机关要做好与刑事司法机关的工作衔接,完善案件移送、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检验鉴定结果互认等措施。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及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做到有案必移,杜绝以罚代刑。[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监管部门及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建立“一业一册”告知制度。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中牵头部门应会同配合部门针对一类事项整合各部门监管标准和主体资格、业务经营、从业人员等合规经营要求,制定一册合规指南。2024年11月底前优先在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燃气、特种设备、建筑工程质量等重点领域探索配套制定全市“一业一册”指南,并对外公布。各区(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运用或进行增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应探索在经营主体业务咨询、登记注册、许可办理中一次性告知市场主体合规经营要求。[责任单位: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及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数字赋能和信息互通共享。对接四川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加强与“一网通办”信息数据共享,按跨部门综合监管业务场景需要共享审批和监管数据,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着力打通数据壁垒,实现综合监管平台与自然人、法人、行政执法人员、空间地理、电子证照、公共信用、监管行为等各类信息库的互联互通,及时研究解决跨部门综合监管信息推送中的各类问题。依托现有信息化系统建设跨部门综合监管业务支撑模块,开发业务协同、资源共享的应用场景,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管理、信息互通、监测预警、分析评估、证据互认、联合检查等相关功能,强化监管执法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逐步构建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综合监管的信息化体系,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城市运行和政务服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及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风险监测预警。各部门要依托智慧蓉城物联感知体系,探索构建高效协同的综合监管风险监测预警体系,聚焦问题多发和高风险领域,全面提升监测感知能力,有效归集分析监管信息,及早发现处置各类风险隐患,实现科学高效的多部门联动响应。对重大预警信息要开展跨部门综合研判、协同处置,实现风险隐患动态监测、科学评估、精准预警和及时处置。[责任单位:市城市运行和政务服务办,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及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信用建设运用。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监管部门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明确分级分类标准及相应的协同监管措施。推进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在运用国家推送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基础上,结合本行业领域特点,制定分级分类监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完善信用修复制度机制,鼓励引导违法失信主体纠正失信行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及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依法落实部门法定监管责任,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任务,落实经费保障,统筹使用执法资源,要综合运用专项督查、督办等方式,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推动责任落实。牵头部门应会同配合部门确定跨部门综合监管方式,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要加强对“综合查一次”中结果运用的监督跟踪落实,通过执法检查发现和处置苗头性问题和风险隐患,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安全底线。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宣传和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对工作推进不及时、任务落实不到位、企业和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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