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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推进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成办规[2024]6号
发文部门: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4-5-24
实施时间: 2024-5-2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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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 推进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5月24日

  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
  推进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进金融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全面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为重点,推动共建西部金融中心,增强对实体经济和“一带一路”金融服务功能,根据《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构建具有竞争力的现代金融机构体系
  1引导金融机构在蓉集聚发展。对新设或迁入的银行、保险、证券、公募基金等法人金融机构,按其注册资本金的1%给予最高1亿元一次性奖励。对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认可,全国性金融机构新设或迁入的法人功能总部、后援中心、专营中心等,按其注册资本金的2%给予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管理局)
  2支持金融机构做大做强。全国性金融机构在蓉设立的省级分支机构,综合业务指标排名进入其系统前三名的,可在市级有关部门指导下依法合规参与财政国库现金管理、社保基金存放、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业务。支持法人金融机构增强资本实力,实缴资本金增加额达5亿元(含)以上的,按实缴资本金的2‰给予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金融机构新设的服务先进制造、绿色、科创等领域的专营机构,给予每户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管理局)
  3提升金融中介机构服务水平。支持设立市场化征信、评级法人机构,支持全国性征信评级机构在蓉设立分支机构。对依法新设或迁入的法人征信机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管理局、人行四川省分行营管部)
  4加快支付结算体系建设。支持第三方支付机构做大做强,拓展非现金支付应用领域,大力发展跨境支付和结算,完善境内外银行卡服务受理环境。对参与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等试点的企业,给予每户5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开展第三方支付业务。打造数字人民币区域研发推广中心,做大做强数字人民币产业链。(责任单位:市金融管理局、人行四川省分行营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
  二、着力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5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针对新型工业化和“智改数转”的专属信贷产品,探索供应链整体授信、主动授信、随借随还等贷款模式,鼓励采取专项贷款、无缝续贷、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减轻制造业企业现金流压力。引导金融机构加快完善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相适应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机制,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等领域贷款实行内部转移定价(FTP)优惠,降低制造业企业融资成本。对产业链支撑性龙头项目、关键性配套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研究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对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信贷产品贷款利息给予不超过30%的补贴,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2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贴息200万元。对银行机构发放的小微企业年度贷款余额同比增长超过20%的部分,按1%给予每户最高100万元奖励。根据省级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和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当前经济运行持续向好财政金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户)贷款给予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管理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财政局)
  6强化数据增信能力。强化数据治理与运用,依托天府金融风险监测大脑,汇集与金融服务相关的税务、公积金、社保、医保、水电气等公共数据,联合金融机构建立各类信用、风控模型,提升数据对中小微企业的增信能力。通过打造统一的金融数据平台运营主体、统一的银政数据通道平台、统一的“蓉易贷”品牌,推动金融机构转变经营理念、优化金融服务、防控金融风险,为中小微企业、科技企业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推动“蓉易贷”“蓉易办”互联互通,丰富企业画像,鼓励金融机构通过“蓉易贷”平台服务中小微企业、科技企业,在“蓉易贷”普惠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申请并获得金融机构系统直连产品信用类贷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LPR上浮150个基点的,在贷款结清本息后,按当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LPR的30%贴息,每户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在“蓉易贷”普惠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申请并获得金融机构系统直连产品信用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LPR上浮150个基点的,在贷款结清本息后,对实际发生担保费率不超过2%的业务,给予担保费50%的补贴,每户每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管理局、市城市运行和政务服务办、市发改委)
  7增强保险保障功能。对开展全国首创险种、首创产品模式的保险机构,单个险种给予50万元奖励。支持保险机构围绕制造业关键领域中试服务,探索个性化、针对性的支持方式,与中试机构合作开展相关保险业务。支持保险机构提供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对开展中小微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的保险机构,按照全年中小微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实收保费的30%进行补贴,单家保险机构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补贴资金用于补偿风险损失。鼓励推广使用保险保函(单)替代符合规定领域的保证金,充分发挥保险增信功能。(责任单位:市金融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
  8打造西部股权投资基金发展高地。对以公司制形式新设的创业投资企业,按其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的1%给予最高5000万元奖励;以合伙制形式新设立、运营规范的创业投资企业,根据合伙企业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的05%,对其委托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
  支持银行、基金、证券等机构申请基金投资顾问资格,对获批基金投资顾问试点的金融企业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建基金投资顾问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平台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加强与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等联系,争取国家重大基金投资。[责任单位:市金融管理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9提升地方金融组织服务水平。推动组建注册资本100亿元融资担保集团。支持融资担保增量降费,根据省级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公司进行保费补贴和业务奖补。参照省级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管理相关办法中对省级再担保机构的支持政策,对市级再担保机构给予适当保费补贴和风险补偿。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中小微外贸企业远期结售汇履约担保业务且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2%的,给予每户担保费全额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形成的贷款担保代偿费用(扣除反担保物变现额和代偿回收额),按最高15%给予每户最高300万元补助。
  对注册资本、资产总额符合一定条件的地方金融组织,给予单次每户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股东借款、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对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当年同一客户累计20万元(含)以下业务的贷款发生总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小额贷款公司奖励最高5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按当年新增业务金额的2%给予每户最高200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商业保理公司,按当年新增业务金额的5‰给予每户最高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农业农村局)
  10推进供应链金融和贸易融资创新发展。鼓励核心企业围绕供应链建立信息平台或借助现有第三方信息平台,与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对接。对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的信息平台,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年度贷款发放额达50亿元以上的金融机构,按照年度在线确认类应收账款新增贷款额的1‰给予每户最高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管理局、人行四川省分行营管部)
  11鼓励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对牵头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并获得国务院发文复制推广的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等市场主体,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设立“交子之星”金融贡献奖,对服务我市社会经济发展贡献度高、金融创新成果显著的金融企业及人员按规定予以表扬奖励。
  对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蓉开展的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等金融创新试验区或试点,每项每年给予承载主体最高300万元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管理局)
  三、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
  12加快发展科技金融。对科技型企业通过信用融资、股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在贷款结清本息后,按当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LPR的30%给予每户最高30万元贴息。鼓励科技型企业购买科技保险,对购买科技部门确定的重点引导类险种、一般类险种的企业,分别按实际支出保费的60%、30%给予每户最高20万元补贴。鼓励科技型企业获取天使投资,对获得投资机构天使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在投资资金到账满一年后,按其所获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资助。
  对获得国家和省级支持的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平台,按当年服务企事业单位完成的知识产权交易额和质押融资中知识产权价值对应的实际融资金额部分的1%给予运营机构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服务的牵头机构,按年度实际发债规模的1%给予每户最高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金融管理局)
  13加快发展绿色金融。对新设或迁入的全国知名绿色金融中介组织和研究咨询机构,经认定后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支持经认定的绿色服务平台或金融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绿色低碳认证服务,对为绿色低碳企业或绿色低碳项目提供认证的平台,按单次认证最高6000元给予平台补贴。对为绿色企业或绿色项目提供金融服务的地方金融组织,按年度新增业务规模的5‰给予每户最高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管理局)
  14加快发展普惠金融。加快建设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大力发展农村资产评估、金融仓储、产权收储等中介服务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新设专业中介机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开办奖励。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农业职业经理人条件,通过“农贷通”平台给予最高100万元贷款授信;对在“农贷通”平台进行粮油种植类项目贷款、生猪养殖项目流动资金贷款和现代农业种业项目贷款,按当期银行贷款LPR给予贷款主体100%贴息;对特色种养业项目贷款,按当期银行贷款LPR给予贷款主体50%贴息;对符合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项目进行贷款,按当期银行贷款LPR给予贷款主体30%贴息。每个项目主体或多个项目同一主体的贴息资金总额每年不超过50万元。支持开展水稻等收入保险试点,鼓励实施地区农户投保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各级财政和农户按比例进行保费分担。(责任单位:市金融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15加快发展养老金融。支持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推进养老理财、养老储蓄业务试点,支持保险、银行和信托公司不断拓展年金业务范围,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动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拓户。加大适老金融服务支持力度,推进银行等金融机构网点适老化改造。创新推广养老机构责任险,持续加大对中小养老机构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保险机构推广长期护理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满足差异化养老需求。(责任单位:市金融管理局)
  16加快发展数字金融。加快推动金融科技产业链发展。对经金融监管部门认可,由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等国家部委及其直属机构新设或迁入与金融科技相关的清算中心、认证中心、数据中心、测评中心等机构,按其实收资本的2%给予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银行、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新设符合条件的法人金融科技公司,按其实收资本的2%给予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注册金融科技师等金融科技人才认证且在我市金融机构、金融科技等相关企业全职工作合计满2年的在职从业人员,按认证层级给予每人每次最高1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管理局)
  四、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
  17支持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对新设或迁入的全国性资本市场基础性设施分支机构,给予1000万元经费支持。对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在库企业分阶段给予800万元奖励;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在库企业分阶段给予600万元奖励;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在库企业给予600万元奖励。对新迁入且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上市公司,给予3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管理局、市科技局)
  18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对通过资本市场再融资的上市公司,按融资额的5‰给予单户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开展并购交易的上市公司,按实际交易额的5‰给予单户最高100万元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公募基金管理机构,每年按投资成都上市企业的数量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管理局)
  19鼓励直接融资。推动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园区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对成功发行基础设施领域REITs的原始权益人,按其融资规模的05%给予单户最高5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基础设施领域REITs的专项计划管理人,按其实现融资规模的005%给予单户最高50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0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要素配置中心。推动组建交易集团,打造包含产权、碳汇、数据等要素的综合性交易平台,加快构建区域性统一的要素交易市场体系。对境内外重要交易场所新设的区域基地,给予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经费支持。对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新设的全国性要素交易业务平台,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设或迁入的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区域性要素交易场所,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争取到国家级创新业务试点的要素交易场所,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新设或迁入的全国性重要金融基础设施,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给予落户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管理局)
  五、推进金融双核共建和金融高水平开放
  21强化成渝地区双核金融联动。按照《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规划》部署,共同完善提升区域金融市场功能,合力扩大金融对外开放,强化重庆和成都中心城市带动作用,促进各类金融要素资源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在风险控制能力匹配前提下,推动国家赋予重庆的金融改革创新举措和支持政策,在成都同等适用。推进成德眉资金融同城化发展。(责任单位:市金融管理局)
  22加快打造“一带一路”金融服务中心。对外资金融机构新设或迁入的区域总部,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国际多边开发金融机构设立服务共建“一带一路”、中欧班列和西部陆海新通道的业务拓展中心和运营管理中心。对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等国家部委批准,新设或迁入的服务“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重大金融功能性平台,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推动依法依规地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服务实体经济的境内外私募平行基金、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技术并购基金。(责任单位:市金融管理局)
  23加强蓉港澳金融合作。强化与香港、澳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交流合作,争取共同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理财公司等金融机构,吸引符合条件的港资、澳资企业参与法人金融机构增资扩股、定向增发。鼓励香港、澳门金融专业服务机构来蓉开展业务或设立机构。(责任单位:市金融管理局)
  24加强与世界主要金融中心的合作。对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在蓉落地的国际金融监管部门、金融组织、国际金融中心等代表机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海外金融研究机构扩大交流,推进金融研究、人才培养等项目合作。(责任单位:市金融管理局)
  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25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完善金融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工作机制,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持续优化天府金融风险监测大脑建设,加强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在信息共享领域的协调配合,强化金融风险联防联控,实现对区域金融风险的全程动态监测预警。加快天府金融风险监测大脑在省内推广运用,每推广至一个市(州)给予运营机构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管理局)
  26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坚持把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以全面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为重点,统筹金融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强金融监管执法,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完善金融风险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处置机制和协同处置机制。组建应急流动性信用保障体系。加快推进预付消费信用体系建设,强化教育、养老、美容等重点领域单用途预付卡监管。加快交子金融文化传播,支持金融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对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认可新设的国家级投资者教育基地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地方金融组织依法依规按照财政部等出台的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处置和呆账核销等文件要求处置不良资产。(责任单位:市金融管理局)
  27加强金融人才建设和对外宣传。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高端金融智库。采取多种方式培养引进急需紧缺金融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高层次金融人才申报“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蓉漂计划”等重大人才计划,出台针对金融人才的专项评选激励办法,为高层次金融人才建立就医、子女就学“绿色通道”。对围绕全市金融产业定位并经认定举办的金融活动,按实际活动经费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管理局)
  七、附则
  28政策条款符合“免申即享”“易申快享”条件的,依照成都市相关管理办法执行。符合成都市级其他产业政策支持条件的,由其自行依规申请,但同类型优惠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29本政策自2024年6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成都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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