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扶持“个转企”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市政办函[2024]39号
发文部门: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4-4-30
实施时间: 2024-4-3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安
阅读人次: 7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扶持“个转企”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安市扶持“个转企”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加大经营主体培育力度,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促进经营主体质量提升、结构优化,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建立转型对象培育库
  全面摸清、动态掌握全市个体工商户经营状况底数,遴选税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符合小微企业标准或有转型发展意愿的个体工商户,建立“个转企”对象培育库。对纳入培育库的个体工商户,实行“一户一档”,针对性开展孵化培育,支持入库对象及时转型升级;做好转型对象培育库动态管理,保持在库户数相对稳定并持续增长。(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
  二、简化登记审批程序
  推行“个转企”线上线下全程帮办服务,提供登记注册、公章刻制、银行预约开户、纳税服务、参保登记、公积金登记等事项“高效办成一件事”集成化服务。允许沿用原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银行对公账号,保留原有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延续经营许可证和征信记录,连续计算经营期限,支持原有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权顺利转移。继续在原址经营的,免于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需办理许可证到期换发、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权属转移、房屋和车辆所有权更名等事项的,持“个转企”相关材料快速办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公安局、人行陕西省分行营管部等)
  三、兑现税费减免政策
  为转型企业提供“点对点”税务管家服务,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转企后依法依规享受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政策,享受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减按1%征收增值税;新购进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发放转企奖励补贴
  根据转型企业申请,对不具备财务核算能力、确需聘请代账公司记账的,委托第三方机构免费提供三年代账服务;对租用场地用于生产经营的,按照所在区县、开发区年平均租金的20%给予三年租金补贴;对稳定经营三年以上、年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且连续三年营业收入年均增速1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五、拓展融资发展渠道
  引导商业银行加强对转型后企业的信贷支持,提升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等动产抵押及专利权、商标权质押登记的融资业务便捷度。推广首贷、续贷、信用贷、随借随还贷等惠企信贷产品,满足转型企业“短期、小额、高频、急需”融资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通过“税银互动”为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纯信用贷款产品。支持转型企业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凭政府采购合同申请信用融资贷款。对满足条件的转型企业400万元以内的创业担保贷款,按照贷款利率适当给予财政贴息。(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税务局、人行陕西省分行营管部)
  六、加强用工社保帮扶
  指导转型企业用好灵活用工平台和服务站点,满足企业用工需求。对按规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的转型企业,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为转型企业提供社保政策指导期,逐步完善各类社保申报缴纳。为转型企业做好一次性吸纳就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及就业困难人员等社保补贴发放,按规定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等政策。按照发展需求将转型企业纳入行业部门统一组织的经营管理、财会法务、质量管理、标准化等培训活动,开展“订单式”培训。邀请专家学者开展技术创新指导、发展战略规划,帮助理顺企业管理层级,顺利实现转型升级发展。(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等)
  七、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构建转型企业“沙盒监管”模型,推行容错纠错机制,采取说服教育、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等方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精准制修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实行首违不罚;初次违法、违法经营时间较短、货值金额较小、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减轻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八、强化重点行业培育
  建立转型企业后续发展状况跟踪监测工作机制,针对性实施重点行业梯次培育,推动转企后进一步发展壮大。鼓励商贸服务类转型企业走进商业楼宇、旅游景区,支持其参加形式多样的消费促进、产销对接活动。鼓励生产类转型企业进入工业园区发展,并纳入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体系,主动开展“业务帮企、技术助企”活动,提升质量管理能力。支持科技类转型企业入驻产业链和产业生态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选派知识产权公益特派员开展“一对一帮扶”和“集中托管”服务。推荐具备条件的进入“升规上限”培育库,对转型后升规纳统的按照升规纳统标准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文化旅游局等)
  九、挖掘后续发展潜力
  鼓励转型企业参加“政府质量奖”“专利奖”“标准创新奖”等评选,打造并拓展特色品牌,形成发展优势。优先将商贸服务类转型企业纳入“放心消费创建”培育体系,开展安全、价格、质量、服务、维权“五个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培育发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打造放心消费品牌。重点发展老字号餐饮+特色风味餐饮,积极发掘和发展精品民宿、地方名吃和特色餐饮业,打造特色餐饮民宿品牌。引导电商平台优先吸纳信誉度高、产品质量好、售后服务优的转型企业入驻,提供技能培训服务、普惠式流量服务和阶段性优惠政策,打造网络销售品牌。(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等)
  十、落实转型帮扶要求
  建立“个转企”培育对象“一对一”联系服务机制,打包送政策,实施个性引导和精准培育,做到“三必访、三到位”:建档入库时必访,政策宣讲和需求对接到位;转型时必访,政策指导和全程帮办到位;转型后必访,政策落实和发展监测到位。建立“个转企”工作年度推进机制和年度评价机制,确保各项支持政策精准有效。(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本措施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市级财政、人社、税务、金融等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提供政策支持。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工商局等部门个体工商户“两证 辽政发[2016]68 2016/10/21
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 国资厅财评[202 2022/9/26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若干 浙政办发[2022] 2022/4/26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个体工商户 京市监发[2021] 2021/11/2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天津市国家税务局代征代开发票个体 天津市地方税务 2012/7/1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大政办发[2014] 2014/8/15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等14部门 云市监发[2023] 2023/9/19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建 晋国税发[2007] 2007/2/8
江西省税务局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 2024/1/16
关于同意建立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国办函[2021]78 202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