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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更新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人员库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注协[2024]51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4-5-30
实施时间: 2024-5-30
法规类型: 执业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60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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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做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根据《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质量检查人员管理办法》(浙注协〔2024〕 5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将更新执业质量检查人员库。现将推荐检查人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担任审计业务项目经理五年以上或负责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工作三年以上;
  (二)熟悉会计、审计、证券法规等专业理论和实务;
  (三)政治素养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从业记录,近3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过行业惩戒或者行政处罚;
  (四)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检查工作职责,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书面表达能力及团队合作精神。
  二、推荐程序
  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请各事务所(含分所)按以下要求积极推荐检查人员:
  (一)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0-100人的事务所推荐1-2名检查人员;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100人的事务所至少推荐3名检查人员。
  (二)鼓励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0人以下的事务所推荐检查人员。
  请各事务所于6月12日前通过省注协行业数字综合服务平台“智能采集”模块进行报名推荐(https://server.zicpa.org.cn),同时填写《执业质量检查人员推荐表》(见附件)并扫描上传。
  三、入库方式
  省注协将根据推荐材料报送情况,择优确定入库名单,并通知本人及所在事务所。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检查人员享有抵减继续教育学时、获取劳务报酬、推荐担任专业或专家委员会委员等权利。
  (二)2024年度执业质量检查将于8月初开始,省注协将从检查人员库抽取检查人员。接到抽取通知的人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检查的,须通过所在事务所书面报请省注协批准。
  联系方式:省注协业务监管部,0571-85179526。
  附件: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质量检查人员推荐表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5月30日

相关附件: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质量检查人员推荐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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