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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监督[2024]60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4-5-27
实施时间: 2024-5-24
法规类型: 行业管理 财务|会计监督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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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属各有关单位,各区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审计局、燕山财政分局: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和《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4〕10号),落实北京市2024年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及《北京市财政局2024年财会监督工作要点》(京财监督〔2024〕513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北京市财政局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构建财会监督履职体系
  为切实履行财会监督职责,以点带面推动各部门、各单位落实部门依责监督和单位内部财会监督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单位内部财会监督工作机制,强化对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和归口财务管理单位财务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各级财政部门在开展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时,对被检查单位同步开展《意见》和《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督导调研工作。
  二、全面加强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
  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赋予的会计监督职责,依照《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等规定,从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司、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中,选取6家以上单位(至少1家国有企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方面,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执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应包含社会团体国有资产在使用、处置、收益管理等方面是否合法合规,结合部门预算管理关注“三公”经费等财政政策执行情况,以及被检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协会、商会、基金会等。重点检查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及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等情况。
  公司及企业方面,关注能源、交通、水利、医疗以及村镇银行、粮食贸易等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或领域。检查内容重点关注收入、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合并财务报表等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重点检查私设会计账簿、伪造或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利用虚构经济业务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造假等违法行为。其中,监督检查对象为国有企业的,须重点关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移交同级相关部门处理。
  三、时间安排
  (一)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前结束。
  (二)各区财政部门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将检查名单、检查方案报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处备案。
  (三)各区财政部门应于2024年10月31日前向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处报送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总结(附件1)、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问题统计表(附件3)、《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典型案例等相关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高工作质效。各区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责,及时组织制定检查方案,选配充足精干人员力量,保质保量完成检查任务。
  (二)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程序。要从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尺度是否统一等方面,审理论证检查发现问题并依法作出处理处罚;要规范立案程序,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应当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性要求,持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三)提升检查能力,严肃工作纪律。推进《财政检查通知书》公示工作,财政部门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及邮箱等方式搜集问题线索,提升监督检查水平。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并落实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制度,加大违法违规案例公开曝光力度。全体参检人员要履职尽责,严格遵守《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附件4),自觉维护财会监督队伍形象。
  (四)加大贯通协同,提升监督合力。各级财政部门要贯彻落实财会监督决策部署,严肃查处财务造假、国有资产流失等突出问题,及时向同级纪委监委等部门报送问题线索,严肃财经纪律;要加强与审计和统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既避免重复检查,也减少监管盲区。
  检查工作结束后,市财政局将结合各区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考评,对财会监督职责履行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处唐铁夫;电话:55592361;电子邮箱:tangtiefu@czj.beijing.gov.cn。
  附件:
  1.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2.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3.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问题统计表
  4.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
  5.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单位的公示
  北京市财政局
  2024年5月24日

相关附件:
1.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总结.doc    
2.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doc    
3.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问题统计表.doc    
4.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doc    
5.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单位的公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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