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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2072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3-25
实施时间: 2024-3-25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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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厦门市建设局:
  近接由贵局主办,我局会办的《综合施策缓解“新蓝领”居住问题 构建我市服务业优质高效新体系》(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2072号),现将涉税相关建议的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为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缓解“新蓝领”居住问题,国家已出台多项涉及租赁方面的税收优惠优惠政策,如《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等,对向个人出租住房相关的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均有相应的减免政策,纳税人若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依法享受有关税收优惠。
  关于“针对住房租赁投资经营企业提供税收、行政审批等方面的优惠和便利”及相关出台税收政策的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是由法律制定的。本市无法自行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我局将持续开展我市“新蓝领”居住问题的税收调研,积极献言献策,为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新蓝领”居住的税收政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信息。
  同时,我市税务部门将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的水平,从落实减税降费、加大帮扶力度等方面,全方位为住房租赁投资经营企业添活力、加马力;抓好为住房租赁投资经营企业服务的各项工作,依法解决其涉税难题,进而缓解“新蓝领”居住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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