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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1078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函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3-25
实施时间: 2024-3-25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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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厦门市行政审批局:
  近接由贵局主办、我局会办的《关于打通涉企信息壁垒,提升企业服务信息化水平的提案》(市十四届政协三次会议第 20241078 号)提案,现就提案中涉及我局事项的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我局高度重视上述提案,认真梳理党中央、国务院、税务总局出台的支持政务数据共享的政策,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交流,深入研究当前跨部门政务数据共享的现状和矛盾,提高提案办理工作的协调性、准确性。
  二、措施与成效
  政务数据开放共享是加快建设数字政府、提升数字治理能力的关键举措。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税务系统与外部门数据共享的意见》(税总数风发〔2021〕3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省级财税部门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方案(非税收入)〉的通知》(财库〔2021〕11号)文件,我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税务系统与外部门数据共享实施办法的通知》(厦税发〔2021〕42号),支持和规范政务数据共享工作。
  在税务总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局积极推动税务数据共享,依法依规通过多种方式向相关部门提供涉税数据。2023年我局受理财政、发改、工信、商务等48个部门一次性数据需求函件200多件,提供数据合计超过数万条,并通过“城市大脑”平台向“免申即享”项目、“银税互动”平台向银行提供相关涉税数据,助力各部门为企业提供更加精准、及时的服务。
  企业涉税数据大量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个人敏感信息等,以上数据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保护范围之内,在对外数据提供中,我局依法依规保护纳税人缴费人权益。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目前政务数据共享还存在着数据业主权益与需求方创新、开放与安全、公开与隐私等结构性的矛盾,今后我局将进一步配合完善跨部门政务信息共享机制建设,依法依规打通部门数据壁垒,不断提升涉税数据共享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服务厦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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