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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等十五部门 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市监规[2024]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4-29
实施时间: 2024-4-29
失效时间: 2026-4-2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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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关于在全省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商务厅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
  2024年4月29日

  关于在全省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
  精准帮扶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市场监管总局等十五部门《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发〔2024〕1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推进我省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等有关规定,着眼促进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在全省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将实际从事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分别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在分型基础上,各市、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分类指标体系,开展“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的认定,实施重点培育。整合各方面资源,加强政策精准供给和梯次帮扶培育,以分型提供差异化帮扶,以分类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提升个体工商户的稳定经营能力、总体生存周期、活跃度和发展质量。
  二、重点任务
  (一)有序推进分型分类
  1.制定分型分类标准。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实行基础标准全国统一、分型标准以省为单位、分类标准以市或县(市、区)为单位确定的方式。省市场监管局会同人社、税务等部门,在严格执行全国个体工商户分型基础标准的前提下,结合我省实际,建立全省统一的个体工商户分型标准,并报市场监管总局备案。各市、雄安新区、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并向社会公示。
  2.集中开展分型判定。省市场监管局会同人社、税务等部门,加强数据归集共享,通过系统自动判定方式,在每年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结束后,集中进行一次个体工商户分型判定,将全省实际从事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分型结果在本省“个体工商户名录”中进行标注,并将数据汇总至全国“个体工商户名录”。
  3.组织开展分类认定。基于集中分型判定结果,按照《指导意见》确定的程序和方式,依托全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各市、雄安新区、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每年定期会同相关部门集中组织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申报、推荐、认定工作,持续做好评估确认。“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数量控制在全省“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总数的5%以内,省市场监管局统筹确定省内各市、县的数量比例。
  (二)实施分型分类精准帮扶
  4.分型帮扶。各地各相关部门在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内,结合经济发展特点,统筹各方面资源,对“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对处于初创阶段,缺乏竞争力的“生存型”个体工商户,优化市场准入服务,降低用能、经营场所等成本,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创业创新活力。对处于稳定经营阶段,有一定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的“成长型”个体工商户,畅通招工渠道,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引导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增强抵御风险、持续经营能力。对处于持续壮大阶段,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发展型”个体工商户,引导增强合规管理水平,支持转型升级为企业,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5.分类培育。“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享受“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的各项支持政策措施,在相关专业领域享受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支持,优先享受本地区在资金、培训、贷款、荣誉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针对本地“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专项扶持政策。对“知名”类个体工商户,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深化品牌创建服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拓展便民服务,支持参与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对“特色”类个体工商户,在技术研发、产品设计、检验检测、质量追溯、营销推广等方面加大服务支持力度;安排特色产品展示宣传;给予特色产业发展资源倾斜;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参与乡村旅游质量效益提升系列行动及产品线路推广等项目;鼓励和支持参加消费季、美食节活动等。对“优质”类个体工商户,注重对传统手工艺、祖传手艺等的传承指导,积极培养新一代传人、匠人;加大传统技艺挖掘整理和宣传报道等。对“新兴”类个体工商户,加大互联网经营技能培训力度;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给予合规指导等服务措施;积极推动有实力的个体工商户“走出去”、拓展国际市场等。
  (三)持续加强帮扶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
  6.加强政策供给。以实施分型分类精准帮扶为契机,持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增强不同类型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的内生动力。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优化年报服务,指导个体工商户重视信用、如实报送年报;探索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对不同类型个体工商户采取不同的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强信用修复引导;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落实轻微免罚、“首违不罚”等柔性监管措施;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持续整治各种乱收费行为;建立支持政策“免申即享”机制,推广告知承诺制,实现政策直达快享。各级税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各类税费优惠政策,做好对个体工商户的税法宣传和涉税服务等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引导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创业就业能力;引导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将个体工商户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并按规定给予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稳岗返还等社保政策支持。各级金融管理部门要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将分型分类结果应用于授信评价、金融产品匹配、预授信等工作,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金融支持,推动解决融资难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个体工商户以专业化分工、服务外包等方式融入各类企业的技术研发、产品生产、配套服务体系,实现与中小微企业基于产业链、供应链、资金链、创新链的融通发展。
  7.优化发展环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托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每年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好“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等活动,持续宣传贯彻《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营造良好氛围。依托分型分类各项结果,加强对本地区优秀个体工商户的表彰奖励,不断提升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荣誉感、归属感。建立与个体工商户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定期召开座谈会或专题研讨会,健全督办和反馈机制,及时为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加强对本地区个体工商户发展情况、经营方式、人员结构、社会贡献、利益诉求等问题的基础性研究。各级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要将服务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作为基本职责,深入开展“问情服务”活动,协同推动政策制度的有效供给和发展环境的持续优化。
  8.强化党建引领。贯彻落实《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小个专”党建工作指引》,充分发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小个专”党委和基层党建工作指导站作用,积极开展形势宣传、政策宣讲、走访调研等活动,引导个体工商户稳预期、提信心。充分发挥“小个专”党组织作用,推动党组织和党员在凝聚人才、开拓市场、革新技术、提高效益中主动作为。将个体工商户党的建设与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有机结合,积极探索针对不同发展阶段和发展特点的个体工商户开展党建工作的有效路径。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眼个体工商户长远发展的重要制度设计,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主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加强统筹协调,结合“个转企”、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提升工作,积极谋划推进,持续深入抓好落实。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和分类标准,以市为单位于2024年5月底前报省市场监管局。鼓励在部分地区先行先试推进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
  (二)加强部门协同配合。省级市场监管、人社、税务等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加强数据共享,支撑个体工商户分型判定。各级税务部门结合分型分类标准,提供缴纳不同幅度税款情况的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名单。各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在个体工商户分类工作中,积极推荐本行业领域优秀个体工商户。各级相关部门要研究出台更加符合不同类型个体工商户发展特点、更加精准的政策措施,特别是针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专项培育政策,提升含金量。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在组织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申报、认定等工作中,要严格遵循自愿原则,依法依规履行申报、推荐和认定等相关程序,坚决杜绝形式主义,严禁出现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数据造假”和以行政命令方式向基层摊派指标等问题发生,切实做好信息公示和异议处理工作。要严格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行风建设的部署要求,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不得在分类认定、评估确认和扶持政策兑现过程中,向个体工商户收费、摊派或吃拿卡要。能够通过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获得的材料和数据,不得要求个体工商户另行提供,减轻个体工商户申报负担。
  (四)着力提升工作实效。各级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扩大政策覆盖面。要通过多种方式扩大“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及时关注舆情动向、加强正面引导,妥善处理个体工商户对分型分类结果的异议和申诉,确保平稳有序。各地在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市场监管局。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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