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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答复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891号提案的函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9-8
实施时间: 2023-9-8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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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对剧院、音乐厅等盈利性演出场所减免或补贴有关税种”的建议》(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891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及税务总局、省税务局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剧院、音乐厅等盈利性演出场所可以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房土两税)的困难减免、疫情减免、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减免等优惠,具体可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困难性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22〕3号)、《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川财规〔2022〕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6号)等。
  针对剧院、音乐厅等盈利性演出场所的专门减免政策,前期我局协同财政厅积极向省政府建言献策,《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3〕5号)第(二)条专门制定了针对文体娱乐等行业免征2023年上半年房土两税的优惠政策。下一步,我局将与省财政厅制定具体的实施公告,相关适用对象、申请条件、办理流程等请关注我局后期公告。
  作为纳税人,剧院、音乐厅等市场主体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在对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后自主选择,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相关要求履行必要的手续后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税务机关将为其提供方便、快捷的纳税服务。
  衷心感谢您对税收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恳请您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税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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