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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情况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4-5-15
实施时间: 2024-5-14
法规类型: 行业管理 财务|会计监督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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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赋予财政部门的监督职责,落实有关会计准则和内部控制规范,进一步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和内部控制管理水平,促进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规范执业和健康发展,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和辽宁省财政厅财会监督计划,辽宁省财政厅组织开展了全省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
  联合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一是对省内非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执业质量进行检查,必要时可追溯以前年度和延伸至本次检查日并选择审计客户开展检查。检查范围以2022年出具的审计报告为主;对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检查范围以2022年至2023年4月份为主。检查内容包括:专项整治挂名执业、超出胜任能力执业、无证经营和网络售卖审计报告等行为;重点关注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等问题,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职业道德的遵循(包含独立性)和事务所一体化管理等情况;重点查处伪造审计证据、串通舞弊、出具“阴阳报告”或虚假报告等严重违法问题,进一步净化行业执业环境。二是对照《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2版)》中介服务事项,省内非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在为全省各级行政审批部门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时,有无违反《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二)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
  联合省资产评估协会,开展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一是对资产评估机构2022年度执业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检查范围以2022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主,重大问题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检查内容包括: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专业胜任能力、风险防范机制、质量控制体系及项目质量等情况,聚焦具有重大影响的资产评估项目,重点查处关键评估程序未执行到位、滥用资产评估方法、出具重大遗漏或虚假评估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推动资产评估机构切实提升执业质量。二是对照《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2版)》中介服务事项,资产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在为全省各级行政审批部门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时,有无违反《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三)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一是地方金融机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内容包括:内部控制情况、贷款质量情况、债务风险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税收缴纳等情况。二是高中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内容包括: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是否严格遵守会计法律法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规范等有关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国有资产管理中是否存在相关问题情况。
  (四)中介环境专项整治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按照省营商环境行业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组办公室《辽宁省中介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执业质量情况进行检查。
  二、检查范围
  (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对省内非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落实检查覆盖面不低于20%的要求,对102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重点检查。包括对2022年度予以行政处罚处理的14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回头看”检查;二是对日常监管发现异常情况的、存在违规线索的、财政部会计监督检查管理系统抽取的88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
  (二)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省内(不含大连,下同)非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按照覆盖面不低于10%的要求,在“财政资产评估机构抽取系统”随机抽取26家,进行监督检查。
  (三)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一是通过“双随机”方式,在全省村镇银行当中随机抽选3家单位,开展地方金融机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二是组织全省县(市、区)级以上财政部门对95所高中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四)中介环境专项整治检查范围
  结合铁岭和盘锦两市相关部门移交的中介机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对7家中介机构(5家会计师事务所、2家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专项整治。
  三、检查发现问题情况
  多数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能够较好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及相关执业准则,执业行为较规范。大部分被检查地方金融机构和高中能够较好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会计核算较为规范,内部控制体系逐步完善。但是,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有待提高,部分地方金融机构和高中会计信息质量有待改进,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
  一是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审计程序流于形式现象依然存在,缺少如函证、监盘、截止性测试等审计程序。二是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如银行对账单、房屋及车辆等权属证明、长期投资协议、重要工程文件、购销合同等审计证据,凭证抽查样本量少等问题。三是存在风险意识淡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不完善,内部质量控制不高,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四是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超胜任能力问题。少数会计师事务所为了增加收入,承办了与自身规模、执业能力、风险承担能力不匹配的业务,执业质量不能合理保证,存在执业质量差的问题。
  (二)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
  一是存在评估程序流于形式现象,现场调查不够深入,资料收集不充分,未完整体现资料核查验证过程。二是委托合同签订不规范,评估计划与项目情况不匹配。业务基本事项记录不清晰,执行不到位。三是评估方法选取依据不充分,评定估算不合理,评估依据使用不规范,评估报告存在瑕疵等问题。四是存在风险意识淡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不完善,内部质量控制不高,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三)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1.地方金融机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一是企业内控方面。存在抵债资产未办理过户手续;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抵债资产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处置;以无效的评估报告作为发放贷款的依据;贷款超集中度;未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未按规定对低值易耗品进行管理;未建立健全系统的预算体系,内控制度设计方面存在缺陷等问题。二是财务收支方面。存在贷款未按银行的相关规定计提准备金;抵债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足;所得税汇算时未按规定对应调整事项进行调整,少缴企业所得税;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会计核算不准确等问题。
  2.高中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存在预算收入和支出管理不规范;政府采购制度不完善或采购程序不到位;固定资产管理未入账或报废资产处置不及时;会计核算不规范或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内控制度不完善;票据使用不合规;使用大额现金支出等情况问题。
  (四)中介环境专项整治
  7家中介机构存在无任何形式审计工作底稿,未实施必要审计程序,或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评估业务等情况,且存在涉嫌出具重大失实审计或评估报告,造成银行贷款严重损失问题。
  四、处理处罚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
  省财政厅对1家会计师事务所、3名注册会计师予以暂停执业,对9家会计师事务所、12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行政警告,并收缴罚没款共计24.38万元;对5家会计师事务所下达监管关注函;对 11家会计师事务所、24名注册会计师进行约谈。会计师事务所处理处罚机构数量占全部检查机构数理的26.5%。
  (二)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
  省财政厅对1家资产评估机构暂停执业,对4家资产评估机构、4名资产评估师予以行政警告,并收缴罚没款共计36.04万元;对6家资产评估机构进行约谈。资产评估机构处理处罚机构数量占全部检查机构数量的42.3%。
  (三)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省财政厅对3家地方金融机构分别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各市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95家高中下发了相关处理处罚决定书、整改通知书或财政监督检查结论。要求相关被查单位对照问题查找原因,逐项进行整改,并按规定期限上报整改情况。
  (四)中介环境专项整治
  省财政厅对5家会计师事务所吊销行政执业许可并收缴罚没款4.8万元;对1名注册会计师予以暂停执业;对2名注册会计师及3名资产评估师予以行政警告。
  五、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各被检查单位积极整改,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通过加强内部控制、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等措施严格规范执业;相关地方金融机构和高中通过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管理等多项措施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下一步,辽宁省财政厅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和财政部《关于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落实《财会监督专项行动方案》有关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责,更好地发挥财会监督职能作用,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治标与治本结合,加强行业自律和行政监管,进一步提升我省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行业的执业水平。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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