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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费期限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4年第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5-13
实施时间: 2024-1-1
法规类型: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32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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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质效,经与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研究,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决定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费期限,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自2024年起,将广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费期限调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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