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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实行税费优惠政策“免申即享”暨公布第一批“免申即享”政策操作指引[制造业]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税函[2024]13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5-13
实施时间: 2024-4-28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制造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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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各市、县(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紧紧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推动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落细,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现将实行税费优惠政策“免申即享”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全省税务系统实行税费优惠政策“免申即享”,除法定核准事项外,纳税人缴费人无需事前提供佐证资料,可自行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享受。
  二、福建省税务局定期梳理发布“免申即享”政策操作指引,第一批“免申即享”政策操作指引(制造业)见附件。
  三、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以实行税费优惠政策“免申即享”为契机,不断提升智能化、精准化、个性化服务水平,持续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满意度,助力我省创建一流营商环境。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4年4月28日

相关附件:
第一批“免申即享”税费优惠政策操作指引(制造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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