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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等18部门印发《云南省关于促进物流降本增效 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十条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商发[2023]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1-3
实施时间: 2023-1-3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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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州市商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各隶属海关、税务局、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各州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分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产业强省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促进物流降本增效,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更好服务云南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省商务厅等18部门研究制定《云南省关于促进物流降本增效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十条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国资委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  昆明海关
  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邮政管理局
  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中国银保监会云南监管局

  云南省促进物流降本增效持续打造一流
  营商环境十条措施

  现代物流业联结生产和消费,在建设现代流通体系、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着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作用。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建设高效顺畅的流通体系,降低物流成本”。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产业强省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提升物流效率,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云南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保障物流用地需求
  国土空间规划要为物流基础设施提供充足空间,对纳入“十四五”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的重大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给予重点保障。加快推行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物流用地供地方式,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利用率、容积率并用于仓储、分拨转运等物流设施建设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鼓励州(市)利用有效载体和多种渠道整合盘活存量闲置土地资源,用于物流用途。协调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和落地互通服务功能多样化发展过程中用地和不动产权证办理等方面的问题。(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降低物流税费成本
  按规定落实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好企业从事国际运输服务增值税优惠政策。支持网络货运平台依法依规代开增值税发票。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降低鲜活农产品运输成本。依法落实鼓励类行业西部大开发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降低铁路货运杂费迟交金收费新标准,大力推行大宗货物“一口价”运输,降低铁路运输成本。持续推行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认真落实经营单位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全面规范机场、铁路、口岸经营性收费项目。(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昆明海关、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拓宽物流融资渠道
  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省预算内投资资金对国家和省级物流枢纽、冷链物流设施、多式联运设施、铁路专用线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引导银行、保险等有关机构加强对物流企业尤其是小微物流企业融资支持,对优质物流企业优先提供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存货质押、仓单质押等业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托核心企业为上下游企业提供应收账款、保理、贸易融资等供应链金融服务。发挥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对现代物流业的投资引导和产业结构调整作用。鼓励保险公司为物流企业获取信贷融资提供保证保险增信支持,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物流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力度。发挥商业保险优势,支持保险公司开发物流企业综合保险产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规范城市配送管理
  完善城市干支配衔接型货运枢纽、城市公共配送节点和配送车辆停靠装卸配套设施,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控举措,除政府明文规定禁止货车通行的城市核心区、古城保护区等特殊区域外,禁止24小时限制货车通行(高污染排放车辆除外)。建立城市配送车辆分类管理机制,对运输生活必需品、鲜活农产品、冷藏保鲜品、医疗物资、电商寄递等涉及民生的配送车辆,在办理城市货车通行码(证)时给予优先便利。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对新能源货运车辆实行延长通行时间、扩大通行区域等差异化通行管理政策。统筹配送供给资源,大力发展共同配送、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夜间配送、分时配送等多种形式的集约化配送。(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农村配送网络
  鼓励各县(区、市)因地制宜,以整合县域物流配送资源为重点,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支持连锁流通企业发展共同配送,整合上下游供应商资源,建设集配送、零售、便民服务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物流配送终端,提高农村共同配送率和网点覆盖率。支持邮政、快递、物流、商贸流通等企业开展市场化合作,发展县乡村共同配送业务,实现信息系统、分拨处理、服务标准、末端站点、运输配送“五统一”。推动县域交通、邮政、商贸、供销等物流资源、网点和设施衔接共享,培育城乡配送骨干企业,推进城乡配送网络化、集约化发展。(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高口岸物流效率
  加快河口、瑞丽、腾冲猴桥、孟定清水河等“智慧口岸”建设,利用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聚合金融、保险、信息等行业,推动通关物流信息查询和跨境结算模式多元化发展,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度。持续完善中国(云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推动检验检疫证书跨境电子传输,优化简化口岸通关监管流程。推动境内外海关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国际合作,探索海关间监管结果互认,推广“多式联运、多程转关”等快速通关模式,提高货物通关效率。配合国家层面深化海关国际合作,扩大与东盟成员国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范围,进一步压缩整体通关时间。支持企业依托中越、中老、中缅通道探索跨境物流便利化模式。鼓励边境州(市)按规定优化调整口岸(通道)疫情防控措施,积极推进边境陆路口岸有序复开,保障货运通关顺畅,规范收费行为,提高通关效率。(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昆明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破除多式联运堵点
  加快建设以口岸机场为主导的陆空联运集疏运网络,促进航空物流通道与干支配物流网络无缝衔接。继续执行全货机、客改货(客装货)航线航班补助政策。推进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接入铁路专用线,推动不通铁路地区建设公铁联运无轨货运站。完善王家营铁路集装箱中心站等中老铁路沿线铁路货运站场出场配套道路设施,畅通多式联运枢纽站场与城市主干道连接,构建高效顺畅集疏运体系。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省内企业与境外企业合作,依托国际物流大通道公路、铁路及重点口岸、港口等关键物流节点,开展中缅、中老泰等海公铁、铁海国际联运。推动大宗物资“公转铁、公转水”,加大35吨敞顶箱使用力度,探索建立以45英尺内陆标准箱为载体的内贸多式联运体系。(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物流服务能力
  推动物流业与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制造业、商贸业等产业融合发展,完善物流供应链服务体系,提升物流服务实体产业能力。统筹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冷链物流投资奖补、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等各类专项资金,支持在花卉、水果、蔬菜等主产区和区域性集散地,新建或改造升级适应市场需求的冷藏库、产地冷库、流通型冷库等冷链基础设施。围绕工业生产力布局、产业园区建设、重大产业项目建设需求,支持物流企业为先进装备制造、有色金属及深加工、食品与消费品制造、石化等产业提供全过程专业物流服务,促进大宗商品物流降本增效。聚焦扩大内需和促进消费,建立覆盖社区、院校、机关、商圈的城市末端配送网络,加快构建“一刻钟便民服务圈”。引导连锁零售、电商快递等企业向农村地区下沉渠道和服务,加快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重点推进经济薄弱地区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高物流运行效率
  推动区块链、5G通信、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在物流全场景融合应用,鼓励企业充分利用自动化、智能化的传输、装卸、分拣、包装等技术装备,加快传统仓储设施智能化改造,支持无人仓等智慧物流项目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物流园区和企业,引进多层穿梭车、高密度存储穿梭板等设备,开发建设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仓储设施。支持建设面向跨境运输市场的物流信息平台,促进跨境物流信息互联互通。探索建设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智慧物流平台,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物流信息交互共享。推动社会物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鼓励行业协会、咨询机构开发物流大数据分析业务,面向社会提供增值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昆明海关、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培育骨干物流企业
  加快培育壮大物流市场主体,研究对新获评或晋级(包括往年获评相应等级且复核合格、运营良好)国家3A级以上物流企业及相应星级冷链物流企业给予奖励支持,对企业投资新上项目的用地、立项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各项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民营物流企业发展。落实稳增长有关政策措施,优化中小物流企业发展支持政策,持续推动减税降费、减租降息、普惠金融等纾困惠企政策直达基层、直接惠及物流市场主体。积极对接引进大型国际运输服务贸易企业在云南设立区域性总部,对开展跨国跨区域组货、集货、分拨等国际多式联运业务且成效显著的物流企业,统筹用好用足现有资金政策给予支持。(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认识促进物流降本增效、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加强政策统筹协调,切实落实工作责任,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省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保障政策措施得以全面落实。各州(市)职能部门要统筹落实支持政策,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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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商务厅第18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物流降本增效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十条措施》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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