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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州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广州市高端班] 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4-5-14
实施时间: 2024-5-14
法规类型: 会计人才培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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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会计人才建设工作部署和《广东省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有关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我市会计人才高地建设,我局开展广州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选拔工作,中山大学作为人才培养项目主要承办单位。经研究,2024年选拔培养学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在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除外)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或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功底会计实务经验。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不超过50周岁(出生日期应为1974年1月1日后,含1月1日),身体健康,具有充足时间和精力参加学习。
  5.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
  6.取得用人单位推荐和支持。单位推荐培养人选并提出本单位发展中急需解决且对行业社会有推广意义的会计领域研究课题,全程配合本单位培养人选开展本单位的课题研究和实践应用,相应支持所需经费,并对课题研究报告提出评价意见。
  已参加过或正在参加财政部或广东省财政厅组织的各类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的,不再参加本项目选拔培养。
  最近5年内因会计工作违法、违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二)其他条件
  1.企业类。
  (1)市属国有企业、广州市内上市公司或其他重点企业(含民营企业)分管财会部门的负责人(或同等级别职务)、财会部门负责人或副职。
  (2)具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工作经验,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2.行政事业类。
  (1)在广州市属、区属行政事业单位担任分管财会部门的负责人、财会部门相关负责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2)具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工作经验,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3.注册会计师类。
  (1)在广州市内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执业并执业10年以上。
  (2)担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内信息为准)。
  二、选拔程序
  选拔工作由广州市财政局统一组织,中山大学有关部门协助做好有关工作。具体分别按下列程序进行选拔: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申请人员按要求填写《广州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市会计人才高端班)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广州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市会计人才高端班)课题申报表》(以下简称《课题申报表》,见附件2),申请人员填写《课题申报表》的内容须结合广州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和本人所在单位的实际发展需求,并经申请人员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申请表》《课题申报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报广州市财政局。具体报送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2.资格审核。广州市财政局按照选拔人员条件及报送的《申请表》《课题申报表》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另行通知。
  (二)选拔考试
  (1)笔试。申请者通过资格审核后参加广州市财政局统一组织的闭卷笔试。考试范围包括会计准则、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等。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广州市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和试卷进行审阅,根据申报材料审核成绩和笔试成绩确定面试名单,并通知考生本人。面试围绕个人业绩成果及申报课题进行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三)确定入选名单
  面试结束后,广州市财政局根据申报材料审核、笔试、面试三项成绩,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确定拟入选人员并向社会公示拟入选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入选人员。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培养周期为2年,期间利用周六、日开展培训,累计集中面授培训时间共24天。培训地点在中山大学。具体开学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四、培养方式
  主要采取线下培训、实践研习、课题研究、在职自学、搭建平台等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完善学员的知识结构,提升学员专业知识与技能、决策分析与领导力、理论研究与实践相融合能力,全面培养和提升学员综合素质。
  (一)线下培训。培训课程采用专题讲座、案例研讨、论坛沙龙、模拟会议等多种方式进行。课程体系主要包括专业能力知识模块、知识拓展综合模块和课题研究模块三个模块。
  (二)研究课题。以学员所在单位报送的研究课题为基础,结合广州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和本人所在单位的实际发展需求,组织学员开展调查研究或课题研究,引导学员参与标准制定、发表专业意见、提出解决方案,形成研究报告。
  (三)实践研习。组织学员制定调研计划,指导学员积极参加我省、市企事业单位实地调研活动,学习先进管理经验,提交研习报告。
  (四)在职自学。引导学员以在职自学等方式进行自我提升,协助学员制定自我提升计划,提供自学书目、相关研究资料和网上辅导等。
  (五)搭建平台。学员有机会参与中山大学组织的研讨会、高端论坛等活动,以及与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行业带头人、企事业单位领导人进行交流碰撞等。主要采用集中培训、实践研习、课题研究、在职自学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帮助学员提升相关能力素质。
  五、学员管理
  广州市高端班通过建立导师指导制、设立班主任、设立班委、加强课堂考勤管理、建立学习交流平台、建立成果反馈制度、加强档案管理及后续跟踪等,为学员提供全方位的指导和学习支持。
  (一)设立班主任。设立广州市高端班专职班主任一名。班主任在培养周期中负责协调和解决学员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为学员提供必要的帮助。同时组织各种班级活动,增进学员之间的了解,促进班级团结与和谐。
  (二)设立班委。班委由学员自行选举产生,包括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等。班委负责协助班主任处理班级日常事务,组织班级活动,协助班主任维护班级公众号,每月定期推送学员活动等。
  (三)加强课堂考勤管理。学员必须按时参加各门课程的学习和研讨,及时签到,并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对缺勤和违纪行为,将视情况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保证班级的学习氛围和学习效果。
  (四)建立学习交流平台。建立线上线下学习交流平台,组织学员在课后进行深入交流讨论,巩固所学知识。同时,利用平台发布有关资讯,使学员及时获取各种学习资源和信息。学员在集训期外每年至少参加两次交流活动。
  (五)建立考核制度。对学员的学习成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第一年为年度考核,第二年为毕业考核,即对2年的培养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项目分为集中培训考核和跟踪管理考核,考核量化标准另行通知。
  考核实行年度淘汰制,年度考核或者毕业考核成绩不低于70分。第一年考核不通过的学员予以淘汰,不能参加第二年的学习;毕业考核不通过的学员不能取得毕业证书及广州高端会计人才证书。
  学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方可申请参加毕业考核:(1)进行不少于一个课题研究,课题研究主题由所在单位提交的研究课题确定,研究内容应切合学员工作实际或会计理论与实务前沿,学员应在培训期间完成课题研究报告;(2)完成不少于一份高水平的调研报告;(3)独立或作为主要作者完成不少于一篇高水平学术论文。
  在培养期间或者培养结束后,因会计工作违法、违纪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或者在培养期间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的,予以淘汰或者除名。
  (六)加强档案管理及后续跟踪。做好学员档案及后续跟踪管理。对学员的学习成绩、课堂表现、活动参与度等进行记录和整理,形成学员的个人档案,加强对学员的个性化培养和针对性指导。学员毕业后,继续进行跟踪调查,了解职业发展及专业融合情况,并持续改进和优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机制。
  六、毕业考核与入库管理
  按照考核量化评分标准对学员集中培训、实践研习、在职自学、课题研究等情况进行考核。
  (一)档案管理。建立学员档案,系统记载学员在整个培养期间的考勤、课程考核、论文撰写、成绩评定等情况。缺勤1天按8课时计算。集中培训累计缺勤超过40课时的,取消学员学籍,并通知学员所在单位。
  (二)考核毕业。市财政局会同学员所在单位对学员的学习、实践和研究等情况实行跟踪管理、量化评分,向通过毕业论文答辩且通过课题结题评审的学员颁发广州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结业证书。
  (三)人才使用。取得广州市高端会计人才证书的人员,优先选聘为本市会计管理咨询专家;在申报本市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优先选聘为广州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优先入围会计继续教育培养授课师资。
  七、经费保障
  2024年度广州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广州市高端班)的选拔、培训、管理等费用由广州市财政局承担。学员的交通费、伙食费、本单位课题研究费等费用由学员及其所在单位分别承担。
  附件1.广州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 (市会计人才高端班)申请表.docx
  附件2.广州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 (市会计人才高端班)课题申报表.doc
  广州市财政局
  2024年5月14日
  (联系电话:38923584)

相关附件:
附件1.广州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 (市会计人才高端班)申请表.docx    
附件2.广州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 (市会计人才高端班)课题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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