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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中共重庆市注册税务师行业委员会重庆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税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与税务人员不当交往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注税党发[2024]4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3-7
实施时间: 2024-3-7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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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事务所党支部、税务师事务所:
  为深入推进税务师行业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切实防范税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与税务人员不当交往,根据市税务局党委和中税协行业党委的工作要求,结合税务师行业实际,在2023年税务师行业年度自律检查暨“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开展税务师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税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与税务人员不当交往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重庆市注册税务师行业委员会  重庆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4年3月7日

  税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与税务人员不当交往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巩固深化主题教育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成果,深刻汲取近年来行业内违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教训,自觉做到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切实防范税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与税务人员的不当交往,重庆市税务师行业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工作,抓好税务师行业自律规范建设、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促进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根据市税务局党委要求,结合税务师行业实际,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组  长:向垣树
  副组长:张一波、白渝、赵忻、梁恒青、陈兴宇、汤卫东、彭洪波、王章礼、马凡珂、杨杰
  成  员:市税协党委工作部、业务部的相关工作人员。
  二、自查自纠
  (一)自查对象
  全行业税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
  (二)自查期间
  2019年至今的相关问题,如发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可向前追溯。
  (三)自查内容
  1.是否存在退休、离(辞)职税务人员在事务所从业的情形。
  2.是否存在税务干部配偶、子女在税务师事务所从事工作的情形。
  3.是否存在向税务干部输送利益、协助或怂恿税务干部违反法律、税务干部向事务所推荐介绍业务等现象。
  4.是否存在与税务人员合谋,违规违法操作使纳税人缴费人不缴、少缴、缓缴税费或者违规享受减免退抵税费的现象。
  5.是否存在以税收政策咨询、纳税辅导等名义向税务人员行贿的情形。
  6.是否向税务人员赠送礼金、礼品、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7.是否宴请税务人员或者安排税务人员参加旅游、健身等娱乐活动。
  8.是否借款于税务人员或者提供房屋、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物品给税务人员无偿使用。
  9.在承接业务中是否存在以分成、回扣、佣金或介绍费等方式向税务人员输送经济利益的现象。
  10.是否存在其他不当交往行为。
  三、重点检查
  (一)召开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题会
  市注税行业党委、市税协于2024年3月召开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题会,帮助全体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充分认识违规违纪违法的重大危害,筑牢思想防线。
  (二)重点走访相关事务所并谈心谈话
  市注税行业党委、市税协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开展调研走访,与相关事务所主要负责人进行谈心谈话,了解情况,把握方向,做好引导工作。
  (三)组织开展重点检查
  1.检查对象
  重点检查A级及以上等级事务所。
  2.检查期间
  2019年至今的相关问题,如发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可向前追溯。
  3.检查内容
  根据各事务所的自查自纠情况,结合行业年度自律检查,对事务所的经营规模、内部管理、党建工作、执业资质、规范执业和诚信经营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
  四、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2024年2月)
  市注税行业党委和市税协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各事务所要成立工作专班,根据工作方案具体安排,抓好贯彻落实。
  (二)自查自纠(2024年3月)
  各事务所以所为单位填写《税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与税务人员不当交往问题自查自纠情况表》(以下简称“情况表”)(附件1),于2024年3月20日之前将扫描件(加盖公章)以单位名称命名后发送市税协邮箱cqzsxh@163.com。
  (三)重点检查(2024年4月)
  工作小组以组为单位对A级以上的等级事务所开展重点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事务所立查立改,引导全行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守职业道德规范。
  五、工作要求
  (一)增强责任意识
  各事务所党支部、事务所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加强教育引导,压实工作责任,严格组织落实,确认自查范围全覆盖、自查内容全核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事务所要强化组织领导,党支部书记或主要负责人要作为第一责任人,组织全所从业人员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按时填写《情况表》,切实防范不当交往。
  (三)端正工作态度
  各事务所党支部书记或主要负责人要端正态度,严肃认真对待专项整治工作,在填报《情况表》后,签署《承诺书》(附件2)并将扫描件(加盖公章)发送到邮箱cqzsxh@163.com,对此次自查自纠工作负责。配合协会开展重点检查工作,提供必要工作场地,指派人员对接,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严格组织实施
  各事务所要切实保证填写的信息和提供的资料真实、可靠,不虚报、不隐瞒,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完成填写,并接受中税协和市税协的审核与监督,检查过程中严肃工作纪律,不信谣、不传谣,树立税务师行业正面形象。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市税协党委工作部:周仁燕  023-67148764
  市税协业务部:蒋  艺  023-67038312
  杨  燕  023-63511484

相关附件:
1、《税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与税务人员不当交往问题自查自纠情况表》.docx    
2、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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