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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关于对南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0219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4-18
实施时间: 2024-4-1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昌
阅读人次: 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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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施国平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指导。您在南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提出的第0219号《关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促进企业有序发展的建议》已收悉。市税务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区税务局研究讨论,对提案内容进行认真分析并逐条分解,区税务局先行已与企业取得联系并进行了纳税辅导,现答复如下:
  对企业反映自身前期财务制度不健全,未按规定将所建项目列入固定资产,现欲将已建项目列入固定资产进行折旧,解决税收遗留问题,促进企业有序发展的诉求。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希望企业从以下三方面加以完善:(一)健全财务制度,完善账簿,根据合同、收据等凭证计入固定资产;(二)取得合法有效凭证;(三)完善有效凭证后列入固定资产进行折旧。
  企业在完善过程中如遇到会计方面的问题,请咨询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如遇到涉税方面的问题,可以来电咨询0791-83752164,或直接问询主管税务机构乐化税务分局(0791-83110108),我局将结合实际情况尽力帮助企业落实好相关涉税事项。我局将一如既往贯彻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持续加大税法宣传力度,继续积极开展政策宣传辅导,持续跟踪纳税人受益情况以及政策执行,促使企业懂流程、明政策、会操作,对各项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快享。
  最后,再次感谢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我局会认真对待每一份宝贵建议,为打造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南昌样板”作出税务新贡献!
  联系单位及联系电话: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88531812,联系人:李良东。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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