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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相关资产评估机构: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财会监督有关工作要求,强化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管理,预防和打击涉及资产评估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的通知》(中评协办〔2024〕34号)要求,我会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自2023年1月1日起,在本辖区财政部门新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我会指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名单见附件1)。
 二、主要检查内容
 (一)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将全部资产评估报告通过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系统进行报备;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是否存在漏报、误报,故意不报、瞒报,以及弄虚作假等行为。
 (二)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扉页是否带有二维码的报告备案回执;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信息是否准确完整,是否与业务档案保持一致。
 (三)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建立业务报备内部管理制度,是否指定专人负责业务报备工作,是否已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协会备案。
 三、检查方式
 (一)机构自查。资产评估机构开展业务报备自查。2024年5月底前,资产评估机构将自查报告(附件2)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二)抽查核查。协会对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自查报告进行分析,通过业务报备系统核对自查情况;对需进一步核查的机构开展现场检查。2024年8月底前,完成抽查核查相关工作。
 (三)限期整改。对机构自查及抽查核查中发现存在报备问题的资产评估机构,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2024年9月底前,资产评估机构将整改情况连同整改报告上报我会。
 (四)自律惩戒。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办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规的资产评估机构,予以自律惩戒。2024年11月底前,完成自律惩戒相关工作,并将检查工作报告上报中评协。
 四、工作要求
 各相关资产评估机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自查整改,按时提交自查整改报告。被列为重点核查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安排专人负责联络检查事宜,配合做好检查工作。
 联系人:张谦 0551-68150362
 邮  箱:66870822@qq.com
 安徽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4年5月10日
 
 附件1:
 2024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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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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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深圳亿通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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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深圳市国誉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顾问有限公司淮北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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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广东信德资产评估与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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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坤信国际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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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联合中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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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安徽国承钦安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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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安徽精辰资产评估所(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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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国融兴华(安徽)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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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中仁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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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安徽万合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所(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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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中鸿烁(合肥)资产评估所(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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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诚知(合肥)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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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安徽兴地矿业权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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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安徽文友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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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安徽清泰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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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安徽省新卓越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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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安徽观正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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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安徽津衡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所(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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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六安思则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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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六安金裕项目管理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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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黄山徽泓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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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 
					安徽华明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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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安徽辰龙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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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 
					安徽博安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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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 
					安徽志弘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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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 
					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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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 
					北京晟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  
	  附件2:资产评估机构(全称)资产评估业务报备
 自查情况报告
 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机构名称、机构代码、组织形式、法人、评估师数量等基本信息。
 一、参与2023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的机构,是否将2023年7月1日以后出具的全部资产评估报告,通过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系统进行报备。列出2023年7月1日以后出具的报告数量、完成报备的报告数量、未完成报备的报告数量。
 二、业务报备信息是否准确完整,是否与业务档案保持一致;资产评估机构存档的资产评估报告扉页,是否带有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
 三、是否建立业务报备内部管理制度,是否指定专人负责业务报备工作,是否已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资产评估协会备案(需填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其他资产评估业务报备工作相关情况说明。
 资产评估机构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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