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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重点会计师事务所在川分所摸底调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4-5-10
实施时间: 2024-5-8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23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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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为切实做好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提高检查精准度,扩大项目覆盖面,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办预监〔2024〕14号)和《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4〕10号)要求,四川省财政厅会同财政部四川监管局,对重点会计师事务所在川分所有关情况开展摸底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列入财政部2024年检查名单的重点会计师事务所在川分所25家(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调查内容
  (一)执业质量情况。以2023年以来出具的鉴证报告为主。重点关注以下方面:一是是否存在超出胜任能力执业,包括出具报告数量过多,承接项目难度、复杂度超出自身能力等;二是是否存在承接高风险项目,如上市公司、地方城商行、投融资平台等;三是执业中是否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是否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否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是否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等。
  (二)其他情况。重点关注以下方面:一是是否符合执业许可条件、是否按规定进行一体化管理、是否保持独立性;二是信息安全、职业风险防范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三是是否存在项目收费过低情况;四是近三年内部投诉举报情况。
  三、工作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全面自查(5月10日-5月14日)。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根据调查内容全面开展自查,逐项梳理相关情况,清理底稿资料,并于5月14日前,将自查报告盖章后,以扫描件的形式,同时报送至财政厅、财政部四川监管局的电子邮箱。
  (二)重点调查(5月15日-5月22日)。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财政厅将会同财政部四川监管局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对纳入名单的重点会计师事务所在川分所开展现场调查,查看相关资料,了解核实具体情况,并抽查部分重点企业审计报告及工作底稿。现场调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开展自查。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照执业准则及相关管理制度、办法,全面认真自查,梳理工作底稿,整理档案资料,如实、完整、详细反映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于自查发现问题并主动报告的,后续检查中将酌情予以考虑。
  (二)及时整改完善。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应明确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间,迅速纠正整改,进一步建立健全风险管控机制,着力提高执业质量,不断提升内部治理水平。
  (三)积极配合调查。接受重点调查的事务所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开展工作,及时、完整、准确地向调查人员提供所需的资料,介绍具体情况。指定专人统筹协调相关事宜,为调查组提供必要的条件,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四川省财政厅 郑婕妤 028-86711864
  财政部四川监管局 詹万立 028-86927262
  自查报告同时报送下列邮箱:
  495884517@qq.com(四川省财政厅)
  409037945@qq.com(财政部四川监管局)
  附件:重点会计师事务所在川分所摸底调查名单
  四川省财政厅
  2024年5月8日

相关附件:
附件:重点会计师事务所在川分所摸底调查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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