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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海关关于发布《2024年第135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州海关通关须知》《广州海关支持2024年第135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便利措施》的通告
发文文号: 广州海关通告[2024]1号
发文部门: 广州海关
发文时间: 2024-4-9
实施时间: 2024-4-9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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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切实做好第135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进出境人员、物资通关监管工作,广州海关制定了《2024年第135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州海关通关须知》《广州海关支持2024年第135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便利措施》,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2024年第135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州海关通关须知

  广州海关将为2024年第135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广交会”)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广交会进出境物资实施监管。
  广交会期间,海关将派员入驻广交会展馆,提供相关驻场监管和咨询服务。对广交会暂时进境展览品,由广交会承办方中国对外贸易中心确认展览品清单,境外参展人或其委托的主场运输服务商免于向海关提交税款担保。
  一、广交会备案
  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提前完成广交会信息海关备案,采取“一次备案、分批提交清单”方式办理海关手续,确保广交会物资抵达口岸后快速通关。
  二、展览品审批和准入
  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特殊物品等展览品需办理检疫审批的(详见附件1),进境前参展人应当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展览品应当符合《2024年第135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检验检疫限制清单》(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限制清单》)和《2024年第135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检验检疫禁止清单》(详见附件3,以下简称《禁止清单》)要求。
  三、进境物资申报
  广交会暂时进境货物采用通关一体化模式的,由中国对外贸易中心或其委托的主场运输服务商在广州海关所属广州会展中心海关办理申报手续,口岸海关实施验放。其他通关模式进境的广交会物资,境外参展人或其代理人按照现行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对于ATA单证册项下的广交会暂时进境货物,由主管地海关进行审核并签注,复运出境期限与单证册有效期相同。
  四、展览品查验与放行
  广交会进境展览品按规定接受查验、检疫。因特殊情况需在展馆现场查验的展览品,由中国对外贸易中心或其委托的主场运输服务商提出申请,经海关审核同意,可运至展馆现场接受查验。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应当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查验设施。对查验正常的展览品,由实施查验作业的海关办理放行手续。
  五、展中监管
  广交会举办期间海关依法派员实地监管。中国对外贸易中心、主场运输服务商以及参展人应当遵守海关对展览品展示、销售的管理规定,配合海关做好监管工作。
  六、展览品处置
  (一)展览用品消耗。
  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应当督促参展人提前将预计的消耗,以书面形式告知海关,并明确展览用品拟使用方式(为展出的机器或者器件进行操作示范所正常消耗、布展所正常消耗、试用、品尝、散发)和数量(应在合理范围内,与活动规模相匹配)。对于拟消耗、试用、品尝、散发的展览用品,相关参展人应当具备符合要求的合格证明(参展国官方证书/第三方检测报告/参展人自验合格报告/参展人合格申明)。
  下列广交会进境展览用品,海关根据实际情况对其数量和总值进行核定,在合理范围内的,按照相关规定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1. 在展览活动中的小件样品(酒精饮料、烟草制品及燃料除外),包括原装进口的或者在展览期间用进口的散装原料制成的食品或者饮料的样品。此类货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由参展人免费提供,并在展览期间专供免费分送给观众使用或者消费的;
  (2)单价较低,作广告样品用的;
  (3)不适用于商业用途,并且单位容量明显小于最小零售包装容量的;
  (4)食品及饮料的样品虽未按照本款第(3)项规定的包装分发,但确实在活动中消耗掉的。
  2. 为展出的机器或者器件进行操作示范被消耗或者损坏的物料。
  3. 布置、装饰临时展台消耗的低值货物。
  4. 展览期间免费向观众散发的有关宣传品。
  5. 供展览会使用的档案、表格及其他文件。
  第1点所列展览用品超出限量进口的,超出部分应当依法征税。第2点、第3点、第4点所列展览用品,未使用或者未被消耗完的,应当复运出境;不复运出境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二)展后留购。
  对于展后留购的展览品,中国对外贸易中心或其委托的主场运输服务商应当按照海关相关规定统一办理进口手续。涉及许可证件管理的,应当办理相关许可证件。
  (三)复运出境。
  暂时进境的广交会展览品应当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出境。非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境广交会展览品,在广交会结束后转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参展汽车应当转入可开展汽车保税仓储业务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办理海关相关手续后予以核销结案。
  (四)展览品延期。
  暂时进境广交会展览品确需延期复运出境的,应当按规定向海关办理延期手续。
  (五)退回或销毁。
  进境参展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展览后,原则上应在海关监督下,由参展人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六)保税展示交易。
  区域中心内企业对保税货物提交担保后,可以运至区域中心外的广交会展馆进行展示和销售。
  七、人员及个人物品
  (一)人员。
  出入境人员免于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健康申明卡》,但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皮疹、不明原因皮下出血等传染病症状,或已经诊断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出入境人员须主动向海关进行健康申报,并配合做好体温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采样检测等卫生检疫工作。
  (二)个人物品。
  1.征免税。个人携带一般生活物品进境,应当遵循“自用、合理数量”原则。海关按规定对免税范围内的个人物品予以免税放行,对超出免税范围的物品予以征税放行。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个人通过分运行李方式进境的个人物品,应当在入境时向海关申报。分运行李运抵后,应按规定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交书面申请,凭有效身份证件、有关申报单证及物品清单等向进境地海关办理手续。以分运行李方式出境的个人物品,应按规定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在出境前凭有效出境证件向出境地海关提出申请并办结海关手续。海关按规定对免税范围内的个人物品予以免税放行。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分运行李具体办理手续可咨询现场海关或海关12360热线。
  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当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当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2.检验检疫。个人携带物品应当符合《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要求。
  个人携带自用且仅限于预防或者治疗疾病用的特殊物品(生物制品或者血液制品)入境时,应当按照《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向海关出示医院的有关证明,允许携带量以处方或者说明书确定的一个疗程为限。对无法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自用特殊物品,应当按照《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提供《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并接受海关检疫查验。
  八、记者采访器材
  广交会暂时进境的境外记者采访器材,海关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04号、2009年第19号、2009年第31号的有关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广交会进出境物资未按规定办理海关手续的,海关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理。
  本须知未列明事项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广州海关支持2024年第135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便利措施

  一、发布通关须知,提供详细通关指引
  制定发布第135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广交会”)通关须知及检验检疫限制清单、禁止清单,为参展人提供详细指引。
  二、设立常态化机构,密切对接需求
  广州海关所属广州会展中心海关作为广交会的常态化管理机构,做好第135届广交会海关监管和服务保障工作。
  三、深化科技应用,打造“智慧海关”监管新模式
  运用“智慧会展”信息化系统,集成展会、展览品监管的全过程数据,主动向企业推送业务信息提示,打造海关展会监管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的新模式。
  四、支持线上办理展会、展览品全流程业务,实现一网通办
  依托中国(广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通过“互联网+会展e通”信息化系统提供展会备案核销、展览品一键申报等功能,支持企业全天候在线办理展览品全流程业务,无需企业跑腿,提供“在线预约通关”服务,保障展览品进出口便捷快速通关。
  五、派员入驻现场,提供服务保障
  广交会办展期间,海关派员入驻展馆,提供通关、监管等咨询服务,海关公职律师团队进驻展会,到展台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支持;对参展的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不限于高级认证企业)推行海关协调员服务,点对点协调解决通关疑难问题。
  六、驻会监管免担保,便利暂时进出境货物通关
  经主管地海关同意,展览会承办方可以就参展的展览品免于向海关提交担保;暂时进出境货物免于交验许可证件,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优先办理手续,给予通关便利
  强化广交会物流企业沟通,提前掌握展览品物流情况,畅通各口岸海关与广州会展中心海关的联系配合,确保物流通畅;强化跨关区协同,在主要口岸为广交会设置进境展览品通关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申报、查验、抽样、检测等海关手续,实行即到即查即放,支持进境展览品到展馆查验,处置后移。
  八、启用参展人员便捷通道,提升人员通关便利度
  在白云国际机场和琶洲港澳客运码头设置“广交会来宾便捷通道”,广交会参展人员凭有效证件或广交会邀请函,可快速办理海关通关手续。
  九、固化监管措施,延长ATA单证册项下展览品暂时进境期限
  固化往届广交会监管服务保障措施,海关签注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境货物的复运出境期限与单证册有效期一致。
  十、简化监管手续,方便特殊物品进境
  对广交会参会人员携带自用且仅限于预防或者治疗疾病用的特殊物品(生物制品)入境的,凭医生处方或者医院的有关证明,准予入境,允许携带以处方或者说明书确定的一个疗程为限的用量。
  十一、简化入境手续,便利食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参展
  仅供展览的预包装食品和化妆品免予加贴中文标签和抽样检验,免予核查收发货人备案证明;对于少量试用、品尝、散发的食品化妆品,企业可提供符合要求的合格证明(如参展国官方证书、第三方检测报告、参展人自验合格报告、参展人合格申明),根据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评估情况,可展前抽取样品检验,免予加贴中文标签;仅供展会展示的医疗器械,不涉及研制、生产、经营、销售及使用的,免于提供注册或备案证明。
  十二、允许“展检同步”,便利动植物产品通关监管
  对已获检疫准入的动植物产品(动植物源性食品除外),由办展人统一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手续,经检疫合格后进行展览;仅用于展览用途的进境动植物产品免于检验,如展后需销售或使用的,允许“展检同步”进行;对广州海关事权范围内办理进境动植物产品、动植物源性食品的检疫审批事项,缩短至3个工作日办结。
  十三、简化出境手续,便利展览品展后处置
  广交会暂时进境展览品(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境展览品除外)在广交会结束后,结转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参展汽车转入可开展汽车保税仓储业务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准予核销结案。
  十四、支持企业出区参展,扩大展会溢出效应
  经海关注册登记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简称“区域或中心”)内企业,可以将保税货物提交担保后运至区域或中心外的广交会展馆进行展示和销售等经营活动。
  十五、对接广交会网上平台,提供专业技术一站式服务
  升级“广交会海关之窗”,畅通线上企业咨询渠道,通过12360海关热线与后台海关业务专家紧密配合,结合当前内外贸政策热点及企业关注重点内容,做好线上线下对外服务窗口升级及政策解读;持续完善海关技术中心在线服务平台,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定制化”服务,为出口企业提供认证测试、检验检疫、验货鉴定、能力验证等技术服务,切实解决企业疑难问题,指导企业用好用足优惠政策。
  十六、对符合条件的参展车辆优先检测、出具相关证明
  申请转一般贸易进口的参展车辆,在完成单车认证并取得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完成国六环保信息公开后,海关优先依法实施商品检验,出具《货物进口证明书》《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等相关证明。
  十七、提供海关数据分析支持
  根据实际需求,结合海关数据对广交会境内参展人及其商品进出口情况等进行分析,支持广交会承办方精准施策。
  十八、对符合税收政策的消耗展览品、留购展览品办理通关手续
  执行国家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广交会展期内销售进口展品税收优惠等政策,对符合政策的展品便利参展人办理相关手续。

相关附件:
1.附件1-需审批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特殊物品清单.docx    
2.附件2-2024年第135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检验检疫限制清单.docx    
3.附件3-2024年第135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检验检疫禁止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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