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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延长《天津市实习生和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人社办发[2024]15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5-9
实施时间: 2024-4-30
失效时间: 2025-4-30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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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分散用人单位用工风险,实现与相关国家政策的衔接,经研究,决定将《天津市实习生和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津人社规字〔2022〕8号)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4月30日。
  市人社局 市教委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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