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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发票领购资格税务行政许可变更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2005]140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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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发票领购资格税务行政许可变更问题的请示》(佛国税发[2005]114号)收悉。鉴于请示的有关问题,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尚未明确,经请示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现批复如下:

  已取得发票领购资格税务行政许可的纳税人由于经营状况变化,需要对发票领购数量进行变更的,在税务总局尚未发文制作出变更税务行政许可的文书样式之前,你局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税务总局、省局有关文件规定办理变更发票领购资格的有关事项,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规定的《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和《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样式的基础上,制作变更税务行政许可相应的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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