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建字[2024]99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发文时间: 2024-5-6
实施时间: 2024-5-6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131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优化我市房地产政策事宜通知如下:
  一、分区优化住房限购政策
  (一)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及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限购1套住房。在盐田区、宝安区(不含新安街道、西乡街道)、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大鹏新区范围内购买住房,需提供购房之日前1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二)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执行现有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可在盐田区、宝安区(不含新安街道、西乡街道)、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大鹏新区范围内再购买1套住房。
  其他事项继续执行2024年2月7日发布的《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优化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二、调整企事业单位购买商品住房政策
  同时满足设立年限满1年、在本市累计缴纳税款金额达100万元人民币、员工人数10名及以上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在盐田区、宝安区(不含新安街道、西乡街道)、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大鹏新区购买商品住房,用于解决员工住房等需求。
  三、提升二手房交易便利化
  支持在本市有开发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相关房地产中介机构开展商品住房“收旧换新”和“以旧换新”工作。对于实施“收旧换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收购换房人旧房时不受本市关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购房政策的限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供房屋交易便民服务,优化商品住房“带押过户”流程,提升房地产交易便利度。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5月6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 2024/8/1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支持居民购买改善住房的通知 长住建发[2024] 2024/4/18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 济政办发[2005] 2005/5/31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中 沪建房管联[201 2016/11/29
沈阳地方税务局转发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活跃房地产 沈地税发[2008] 2008/11/28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等 黑建房[2018]7号 2018/8/10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 成办发[2020]83 2020/9/12
重庆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 渝房市办[2024] 2022/10/1
杭州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 2020/9/4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 津政办发 [2016 2016/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