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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企业开办便利化改革的意见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9-6-13
实施时间: 2019-6-13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11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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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现就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保障招商引资,深入推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全程网上办事、政务服务提速工作,改造升级企业开办“一网通”平台,持续强化企业开办“一网申请、数据交互共享”,推进各环节同步并联办理,不断提高全程电子化登记的智能化和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清理压减流程环节、精简申报材料,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况下,开办企业2.5天内可办结,企业登记1天内、公章刻制立等可取、申领发票不超过1天(社保登记并入税务办理)。
  二、具体措施
  (一)完善“一网通”平台,确保“一次填报,一网提交”。
  以“i厦门”为入口,优化完善企业开办“一网通”平台,在已实现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社保登记)等事项整合以及银行预约开户的基础上,做到“应纳尽纳”,将其它涉企服务事项逐步归集到“一网通”平台,推动部门间信息数据融合、网上办事系统整合,切实具备“登录一个平台、填报一次信息、后台实时流转、即时回馈信息”的企业开办服务能力,单项审批时间不超过24小时,全部办理时间不超过2.5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审批管理局、市税务局)
  (二)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办事流程及提交材料。
  各部门针对本系统存在的非法定涉及企业开办事项、程序和提交材料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精简申请文书表格、压缩提交材料数量、简化示范文本表述,推行办件寄递、证票自助打印等服务,逐步实现“一趟不用跑”。有条件的政务服务大厅探索建立企业开办专窗,结合应用“一网通”平台,实现申请人可在一个窗口提交和接收所有办件。将电子营业执照作为企业在网上办理企业登记、公章刻制、涉税事项等相关业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推动企业领用电子营业执照。(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审批管理局、市税务局)
  (三)优化企业登记服务,创新全程电子化登记模式。
  推进实现实名认证和电子签名,探索开展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改革,逐步建立常见行业网络智能快速审批、线上全流程电子化登记、线下窗口现场办理等多样化的登记申请模式,满足申请人不同的办事需求。逐步推行登记备案事项入驻“e政务”自助便民服务站、“同城通办”、“银行网点代理申请登记注册”等便利化举措;为所有企业颁发载有商事主体身份信息的电子营业执照,不断提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认知度,真正实现商事主体“一照一码走天下”。(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批管理局)
  (四)提升刻章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印章刻制服务。
  强化责任落实,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系统运维、升级改造予以经费保障,尽快完成建设应用印章业信息系统工作;拓展系统服务功能,通过手机APP等形式实现网上刻章业务办理,确保实现用章单位在线选择本地区所有公章刻制企业、了解刻制价格以及网络支付等功能;严格落实国务院明令取消公章刻制审批的政策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用章单位到公安机关办理公章刻制备案,对于落实不到位、变相进行审批的予以严肃查处;各级公安部门依法依规监管本辖区公章刻制企业,引导企业良性竞争,严禁指定公章刻制企业刻制公章。(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五)强化信息共享应用,进一步简化涉税事项办理。
  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工商共享信息运用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402号),加强共享信息源头管理和传输质量,建立对账核实机制,强化企业登记信息共享应用,增加“一网通”平台企业设立登记后的税务信息提醒,告知纳税人相关涉税事项的生效时间和纳税义务履行要求。大力推行电子发票应用,在重点行业和有使用需求的纳税人中加大电子发票推行力度;深入推进“新办纳税人套餐服务”,进一步简并流程、提速审批,实现线上申请、线上核验,现场一次办结。企业只进行初次申领发票操作的,无需提供银行开户信息。(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六)全面推行全程网办,进一步完善社保登记服务。
  全面推行社保登记经办服务网上办理,简化整合办事环节、办事材料;将社保登记经办服务及申领发票等涉税费事项纳入“一网通”平台,实现企业在办理设立登记时,即可同时填报企业参保信息、职工参保信息等信息,无须另行登录其他系统或平台;健全数据应用和反馈机制,提升共享信息使用率,在企业在线填报并确认企业参保信息、职工参保信息等信息后,通过跨部门信息共享和部门内部数据流转同步办理企业社保登记,并将办理结果及时通过“一网通”平台反馈企业。(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全市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各部门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批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税务局等配合共同推进“一网通”平台、市“一照一码”审批信息共享平台等升级改造、开发维护工作,市工信局做好相应信息化项目审批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负责本部门办理环节的便利化改革,全力保障市场准入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
  (二)夯实基础保障。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当前的改革实际,以便利群众办事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针对日益增长的涉企服务需求,做好办事大厅人员安排、硬件设备、协作配合等工作,确保业务流程规范、软硬件支撑到位,保障窗口服务顺利高效运行。
  (三)强化工作落实。各部门要切实落实各项改革举措,坚决兑现向社会的承诺事项,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重点关注群众办事感受度,积极收集群众办事反馈的痛点堵点问题,及时发现问题、梳理问题、解决问题,确保政策实施的精准性和覆盖面。
  (四)注重宣传培训。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采取各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着力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参与度。加强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培训,帮助一线人员全面掌握新流程、新方法,有效解决营商环境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公安局          厦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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