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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交纳2024年度会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评协[2024]6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4-3-1
实施时间: 2024-3-1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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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3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4年度会员会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评协办[2023]90号)《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章程》《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第四届第十九次理事会(通讯形式)决议》(深评协[2024]4号)《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2024年度会员会费减免方案的通知》(深评协[2024]5号),现就资产评估机构报送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交纳2024年度会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务报表报送
  (一)报送范围
  2023年底之前取得登记备案公告(登记在册)的资产评估机构。
  (二)报送办法
  2023 年度行业财务报表的汇总与报送工作,通过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财务报表模块(以下简称财务模块)完成。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网站(www.cas.org.cn),  点击左侧“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专栏,登录后选择 “财务报表”。财务模块使用说明在登录界面和中评协网站“信息化建设”专栏查询。
  财务模块关闭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请各评估机构务必在此期间完成相应数据的填报工作:1.整套财务报表(包括:封面、编表说明、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会费情况汇总表)完成网上填报后导出,打印纸质版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通过财务模块提交扫描件,纸质版无需邮寄。2.编表说明请填写本单位基本情况,包括:机构成立时间、取得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公告的日期,2023年度经营状况、重大变更(单位名称、经营范围、管理层变更、并购重组等);3.机构认为需说明的其他情况。按要求上传2023年度审计报告PDF版或2023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PDF版。
  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4月30日。
  二、会费交纳
  依据《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2024年度会员会费减免方案的通知》(深评协[2024]5号),2024年度减免单位会员1/6会费,按会费标准的5/6交纳,同时单位会员会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机构可以选择扣除其他专业领域评估业务收入作为会费计算基础(单位会员会费计算基数同时作为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分级管理、收入排名、自律监管的依据);个人会员会费不进行减免。
  具体为:
  (一)单位会员会费按定率交纳。资产评估事务所(公司)以2023年度的收入总和为基数,按1%的标准计算会费交纳金额,同时单位会员会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机构可以选择扣除其他专业领域评估业务收入作为会费计算基础,单位会员会费计算基数同时作为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分级管理、收入排名、自律监管的依据。
  (二)个人会员会费按定额交纳。执业会员年1000元/人、非执业会员年100元/人。
  (三)请评估机构在2024年4月30日前,将会费转至协会账户。
  账户名称: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
  开 户 行:中信银行深圳福南支行
  银行帐号:7441310182600029005
  三、有关说明
  1.财务报表和会员数据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此日期前已完成备案的单位会员,有无业务收入均需报送;个人会员数据来源于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相关功能模块。
  2.2023年新取得资产评估机构登记备案公告的机构,年度收入总和自取得登记备案公告之日起计算。
  3.在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同时,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土地估价业务、矿业权评估业务等其他专业领域评估业务的单位会员,年度收入总和可以选择申请扣除其他评估专业领域的评估业务收入,作为会费计算基数。会费计算基数同时作为综合评价、分级管理、收入排名、自律监管的依据。
  已经在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补充其他专业领域评估资质的单位会员,需要扣除相应收入的,应将相应收入数据填入主营业务收入有关明细项,并提供相应从事其他评估专业领域业务收入的证明材料等。
  4.参加2024年度年检的执业会员应先足额交纳个人会费再申报年检。
  四、相关要求
  1.各评估机构应高度重视行业财务报表填报及会费缴纳工作,安排专人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关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完整。
  2.各评估机构应按照非合并报表方式填报财务报表,即:财务报表不包含资产评估分支机构和子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填报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时,所填评估业务收入明细项应具备相应专业领域资质证明,证明材料由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相关功能模块自动关联。
  3.深评协对各评估机构申报的主营业务收入,采取比对审计报告或纳税申报记录等材料的方式进行审核,有必要时组织专项抽查。对发现问题的,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和会费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自律惩戒。
  各评估机构报送报表和交纳会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
  会员管理部:周  红  电话: 82713123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3号中国人寿大厦16F04
  财务报表报送中评协联系方式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办公室(财务报表)
  王  维 : (010)88014219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信息会员部
  孙小明:  (010)88014201
  软件公司(技术支持)
  石如梁:13051653113
  秦玉恒:18515423171
  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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