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 > 登记注册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便利企业开办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22-5-26
实施时间: 2022-5-26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40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按照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相关工作要求,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市住房城乡建委、重庆市税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等部门,进一步深化开办企业相关便利化举措。为便于广大企业知晓改革举措,享受改革红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便利企业开立银行账户。通过重庆市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http://ywt.scjgj.cq.gov.cn)或“渝快办”APP中的“E企办”小程序,在“我要开办企业”模块申办企业开办事项的同时,申请预约开立银行账户的,开户银行收到申请后同步生成企业账户预约账号并反馈。待企业按规定到银行完成正式开户后,该银行账户可直接用于社保缴费、税费缴纳、住房公积金缴纳,减少办理手续和时间。
  二、拓展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业务范围。对于已经完成企业设立登记程序的,再次登录“一网通”平台或“E企办”小程序,在“分时服务”模块申办“就业社保”事项的同时,可填写录入该企业已开立的银行账户信息,进行社保缴费账户关联,即可自动扣缴社保费用,实现社保登记后续环节与企业开办事项“一网通办”。
  三、推行企业登记信息变更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选择使用个人用户登录“一网通”平台或“E企办”,核验企业信息后提交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也可以直接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后提交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企业相关人员进行人脸识别实名身份认证、电子签名,营业执照可选择寄递回市场监管部门,如有遗失的可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公告。变更完成后,企业可前往登记窗口领取营业执照,也可选择寄递领取。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6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 2020/10/12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等11部门 2020/3/30
广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全 2020/5/25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提高企业开办效率的通 2019/4/3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等七部门 穗市监联[2020] 2020/2/18
广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广州市开 穗商改办[2021] 2021/2/8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等8部门关 厦市监营商[202 2021/7/12
广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试行开办 2021/1/28
关于开展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市监注发[202 2021/7/27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等九部门 黔市监办发[202 202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