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住建发[2024]1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4-30
实施时间: 2024-5-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00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有效激发潜在购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满足京津冀协同发展住房需求
  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深入推进区域一体化和京津同城化发展,北京市、河北省户籍居民和在北京市、河北省就业人员在津购买住房的,享受本市户籍居民购房政策。
  二、进一步优化住房限购政策
  本市户籍居民在限购区(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购买单套12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不再核验购房资格。
  三、完善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满足居民职住平衡需求,居民在非限购区购买住房的,核查其在相应区住房情况。对有60周岁(含)以上成员的居民家庭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可凭居民家庭户口簿等材料,在认定住房套数时核减1套。
  四、继续鼓励各区因区施策
  继续鼓励各区结合本区实际,通过发放购房补贴、企业团购优惠等政策减轻居民购房负担,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各区结合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等安置需求,探索房票安置方式,对接本区新建商品房项目,更好满足被安置居民住房需求。
  本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规划资源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
  2024年4月30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费的补充通知 厦地税政一[200 2001/4/9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商品房价格 陕建发[2012]27 2012/10/16
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 建房[2021]55号 2021/7/13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等印发 冀建房市[2021] 2021/8/27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控我市房地产市场实施 宁政办发[2016] 2016/9/26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 湘政办发[2016] 2016/4/6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 洪府办发[2023] 2023/8/17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宁波市市 甬建发[2021]41 2021/4/17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的通知 深建字[2024]99 2024/5/6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 厦府办[2016]15 2016/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