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9-6-10
实施时间: 2019-7-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51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相关部署,自2019年7月1日起,重庆市范围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后,原则上维持原有缴费方式和银行、社区、村组、学校等单位征收渠道不变。各级税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缴费服务,提升缴费人缴费体验,逐步为缴费人提供“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元化缴费渠道,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本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6月10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征管职责自2019年7月1日起移交税务机关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要求,结合重庆实际,2019年7月1日起,重庆市范围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全责征收。
  二、税务机关承接后原则上将保持原有的征缴方式不变,并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办费服务
  为确保税务机关承接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后征缴工作的平稳运行,减轻参保人的办费负担,接收后,税务机关原则上将继续沿用原人社、医保部门推行的征缴措施,在服务方面将提供多元化征缴渠道,以提升缴费人缴费体验,确保平稳过渡。
  三、本公告的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省属社会保险费上线征收 穗地税函[2008] 2008/7/8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延长本市阶 沪人社规[2020] 2020/6/30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二○○三缴费年度社会保险费 厦劳社[2003]16 2003/6/20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强化社会保 粤劳社发[2008] 2009/1/1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 2021/1/1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征收社会 云地税规字[200 2002/10/28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 黑人社函[2022] 2022/10/18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广州市社会 穗劳社通告[200 2009/10/1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12年地税机关社会保险费相关 琼地税函[2012] 2012/1/1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管理 云政发[2003]36 2003/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