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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电子税务局系统2024年3月功能优化情况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通告2024年第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4-18
实施时间: 2024-4-18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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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拓展和完善“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渠道,更好地服务纳税人缴费人,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于2024年3月对电子税务局系统的部分功能进行了调整和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此次调整优化主要涉及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重点群体信息采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报告,印花税税源信息报告,自然人获取发票信息查询4个项目。具体调整优化内容详见附件。
  如有疑问,请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通过办税页面右下角“在线咨询”功能进行咨询或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特此通告。
  附件:重庆市电子税务局系统2024年3月功能优化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4年4月18日

  附件:
  重庆市电子税务局系统
  2024年3月功能优化内容

  一、优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重点群体信息采集
  1.调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重点群体信息采集功能。当申报属期为2024年之前时,纳税人可点击“企业重点群体人员采集”或“企业退役士兵采集”功能菜单,访问原信息采集页面;当申报属期为2024年1月1日之后时,新增“重点群体信息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信息表”、“创业重点群体人员信息表”、“创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信息表”,纳税人仍可通过原“企业重点群体人员采集”或“企业退役士兵采集”功能菜单根据自身需要进行选择填报;
  2.新增创业重点群体、创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相关采集提示。当申报属期为2024年1月1日之后时,纳税人在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申报环节,需分别采集“创业重点群体人员信息表”、“创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信息表”方可享受对应税收优惠,如在申报时已填写相关减免性质但未采集对应信息表,系统将进行提示。
  二、优化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报告
  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报告功能,支持获取契税申报信息(包括土地出转让税费申报、增量房交易税收申报及存量房交易税费申报功能的契税申报信息)和外部交换不动产登记办税信息,实现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预填。
  三、优化印花税税源信息报告
  电子税务局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功能页面新增“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下载链接,纳税人可点击该链接下载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四、优化自然人获取发票信息查询
  优化电子税务局自然人获取发票信息查询、下载功能,具体优化事项如下:
  1.最长可查询开票年月起止区间由原来的1个月调整为1年,不能超过1年;
  2.发票种类现调整为非必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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