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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财法[2024]1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4-4-19
实施时间: 2023-1-1
失效时间: 2025-12-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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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前海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1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工作协同配合。前海合作区财税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强化责任担当,加强与行业行政主管机关的协同,建立联合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统筹协调,合力推动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地落实。
  二、细化政策落实措施。加强具体政策落实措施研究,制定实质性运营公告,制定政策操作指引,制定优惠政策宣传解读方案,加强业务培训,确保企业及时享受政策优惠。税务部门要强化纳税辅导,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和满意度。
  三、加强风险防范管理。制定风险防范措施或预案,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管理,严格按照优惠目录执行政策,加强对实质性运营企业规范管理,建立实质性运营联合核查工作机制,对违法违规、虚假申报等行为严肃查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政策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本级无法处置的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四、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及时总结评估政策实施情况,于每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深圳市税务局书面报送政策运行及评估情况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13号)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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