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其他各类从业资格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鼓励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积极参加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函
发文文号: 自然资登记函[2023]29号
发文部门: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 自然资源部
发文时间: 2023-5-10
实施时间: 2023-5-10
法规类型: 其他各类从业资格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5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有关单位:
  按照全国自然资源工作会议部署,落实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会议要求,为深入开展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充分利用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进一步拓展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职称评聘和晋升渠道,不断提升人员业务素质、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现就鼓励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积极参加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规定,国家设立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更名为“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土地登记代理等领域相关职业资格,可对应经济系列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规定,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因此,通过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可直接对应经济系列中级职称,后续可以此申请经济序列高级职称。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发挥好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与经济系列职称直接挂钩的优势,鼓励和支持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全员参与。要将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作为检验登记人员队伍培训教育效果的重要抓手,以考促训、以考促学。2023年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已启动,请各地抓紧组织报名参加,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部登记局或协会联系。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
  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2023年5月10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 自然资发[2020] 2020/5/15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 京规自发[2023] 2023/8/4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压 皖自然资[2019] 2019/7/9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 2016/12/6
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5] 2015/8/3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 2019/3/1
关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草案征求意见稿]》公 2015/3/26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区市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 青政办字[2015] 2015/11/10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深圳市房屋交易、缴纳税费和不动 2022/12/27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全面运转的通知 鲁国土资字[201 2015/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