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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住所[经营场所]证明、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市监注[2023]109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23-12-29
实施时间: 2023-12-29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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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3号)以及《湖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推行告知承诺制办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政务函〔2023〕5号)要求,现就做好住所(经营场所)证明、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告知承诺制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市场主体办理设立、住所(经营场所)变更或企业经营场所备案,其住所(经营场所)证明可自主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向登记机关提交《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证明告知承诺书》(附件1)。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或普通合伙企业变更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其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自主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向登记机关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告知承诺书》(附件2)。
  二、登记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设定依据和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在对外服务场所和网站上公示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并严格按照申请、审查、颁发证照流程办理。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告知承诺书,并对相应内容作出承诺(附件3)。
  三、省局将按照《告知承诺办理使用和填报工作指引》(附件4)规定,依托省一体化平台事项管理系统,对住所(经营场所)证明、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告知承诺制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填报完善实施清单,增加“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等事项要素,同步修改完善办事指南,明确告知承诺办理流程,确认告知承诺书文本,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方便申请人获取、查阅或下载。各级登记机关需及时在“湖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认领、发布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并按文件要求接受申请人对住所(经营场所)证明、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申请材料。
  四、实施告知承诺制办理事项的办结。实施告知承诺制办理事项填报、发布完善后,“告知办”的办件会暂时停留在“湖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各级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应在平台上进行登记注册业务操作。省局将与省政务服务局对接,将“湖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告知办”的办件对接到市场监管部门内网系统--“市场主体综合管理系统”后,由各级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在“市场主体综合管理系统”上操作。
  各级登记机关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登记注册局。
  联 系 人:罗丽秋
  联系电话:0731-85693101、13687374870
  邮    箱:hngszcfj@126.com
  附件:
  1.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证明告知承诺书
  2.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告知承诺书
  3.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合伙人职业资格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办理流程
  4.告知承诺制办理使用和填报工作指引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9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证明告知承诺书.docx    
附件2-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告知承诺书.docx    
附件3-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合伙人职业资格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办理流程.docx    
附件4-告知承诺办使用和填报工作指引.pdf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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