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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申报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培训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注协[2024]18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4-4-7
实施时间: 2024-4-7
法规类型: 执业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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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天津市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津注协[2024]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天津地区会计师事务所申报内部培训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天津本地会计师事务所(或外省市会计师事务所在我市设立的分所)具备下列条件,可向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申报2024年度内部培训资格:
  1.至少50名注册会计师;
  2.具有健全的内部培训制度和科学的培训计划;
  3.设有专门从事培训工作的职能部门和人员;
  4.能够提供符合培训要求的师资、场地和设施;
  5.市注协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外省市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总所)在天津设立的分所,如总所具有内部培训资格,分所接受总所组织的统一培训须按要求向市注协备案,经市注协认定后,分所注册会计师接受总所组织的统一培训并申请确认学时。
  二、申报时间
  凡拟申报2024年度内部培训资格的事务所(包括分所参加总所统一培训申请备案的),请务必于2024年5月16日前提交申报材料。
  事务所内部培训资格有效期为一年。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天津本地事务所提交材料
  1.事务所(分所)内部培训资格申请表(见附件1);
  2.事务所(分所)注册会计师人员名单(以2024年3月31日“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人数为准,见附件2);
  3.事务所(分所)内部培训联系人备案表(见附件3);
  4.事务所2024年度内部培训计划(包括培训班次、内容、师资、时间、课时、地点等);
  (二)接受总所统一培训的分所提交备案材料
  1.事务所(分所)内部培训资格申请表(见附件1);
  2.事务所(分所)注册会计师人员名单(以2024年3月31日“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人数为准,见附件2);
  3.事务所(分所)内部培训联系人备案表(见附件3);
  4.总所2024年度内部培训计划(包括培训班次、内容、师资、时间、课时、地点等);
  5.总所取得2024年内部培训资格的批复文件。
  分所提交以上材料向市注协备案。经市注协审核同意后,方可在年末确认内部培训学时。
  上述材料请先将电子版于5月7日前传至市注协指定邮箱(zxpxb@tjicpa.org.cn),经市注协审核后,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事务所公章后于5月16日前邮寄或报送市注协考试培训科。
  四、其他事项
  (一)事务所(分所)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交备案申报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本年度内部培训资格申请,市注协年末不予确认内部培训学时。
  (二)市注协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事务所下发批复文件并在市注协官网予以公布,同时将申报材料上报中注协备案。
  (三)获批内部培训资格的事务所(分所)需按要求及时报备相关材料,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录入信息,并按照《天津市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中对于学时的要求开展内部培训。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67号会计之家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607、609室(考试培训科)
  考试培训科联系电话:(022)23289046、23288062
  邮箱:zxpxb@tjicpa.org.cn
  附件:
  1.事务所(分所)内部培训资格申请表
  2.事务所(分所)注册会计师人员名单
  3.事务所(分所)内部培训联系人备案表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4月7日

相关附件:
附件1:事务所(分所)内部培训资格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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