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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会协[2024]18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4-4-8
实施时间: 2024-4-8
法规类型: 师所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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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的决策部署,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监督作用,净化注册会计师队伍,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2024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将结合“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一并开展,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现就做好2024年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注册关系在上海的注册会计师均应参加年检。重点检查对象包括:(1)2023年注册的注册会计师;(2)2023年成为新设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的注册会计师;(3)70岁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4)在2023年年检中发现弄虚作假的注册会计师;(5)在2023年转所2次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6)市注协认为需要重点检查的其他注册会计师。
  对于无故不参加年检、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市注协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惩戒并在网站予以公告。
  二、年检内容
  年检内容主要包括注册会计师履行会员义务(参加继续教育、交纳会费等)、专职执业、职业胜任能力及执业行为等,其中重点检查专职执业情况。
  三、年检方式
  2024年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依托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中注协年检系统),采用网上检查方式进行。
  四、年检时间
  年检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5月20日。
  事务所需先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自查工作,并于4月30日前向市注协提交自查报告,具体要求详见协会内网《2024年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通知》。
  五、年检程序及上报材料
  (一)注册会计师
  网上操作流程为:登录年检系统→提请年检→确认提请。
  1.登录年检系统
  可通过电脑PC端或者微信公众号登录中注协年检系统。
  登录电脑PC端
  登录https://cmis.cicpa.org.cn/中注协年检系统(用户名:注册会计师编号;密码找回请使用微信服务号)。
  (2)登录微信小程序
  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微信小程序,该方式仅供注册会计师登录。
  行业系统小程序(仅供登录)
  (3)密码找回
  注册会计师可通过扫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微信服务号二维码找回登录密码。
  系统微信服务号(找回密码)
  以上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注册会计师年检操作说明-注册会计师》(附件3)。(若密码找回有问题,可联系年检系统技术支持:010-88250337/0338)
  2.提请年检并确认
  在年检申请页面中,注册会计师需要选择是否为离/退休状态,当注册会计师为离/退休状态时需要上传离退休证明材料。
  2023年12月31日之后转所的注册会计师需回原事务所进行年检,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将公告在2023年12月31日前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以上信息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数据为准。
  (二)会计师事务所
  1.登录系统并提交
  事务所登录中注协年检系统https://cmis.cicpa.org.cn,对注册会计师已提请、注册会计师待提请等事项进行操作,流程为:登录系统→完善事务所信息→提请注协审核/代提交年检审核→上传材料(支持上传的材料类型为pdf、jpg、png、xsl,大小限制为10MB)→确认提交。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注册会计师年检操作说明-事务所》(附件4)。
  2.事务所在年检系统中上报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
  (1)《事务所声明书》(签字并盖章)(附件1);
  (2)近期查询的《单位职工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情况》;分所注册会计师的人事关系在总所的,可提供当地社保部门打印的在总所缴纳养老金凭证。上述两项社保材料事务所均需加盖公章;
  (3)《2024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事务所基本情况表》(签字并盖章,excel和pdf文件格式一起上传)(附件2);
  (4)事务所会费缴纳凭证(会费缴纳详见后续上注协官网通知);
  以上(1)-(4)材料为年检的基本材料,市注协将视注册会计师的专职执业情况再作甄别。下一步若需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提交补充材料(包括但不仅限社保参保证明、个人纳税证明、工资清单、业务工作底稿等),请积极配合检查。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可关注中注协年检系统中的审核意见内容。
  (三)协会代管的注册会计师
  1.协会代管的注册会计师提请年检流程请参照本通知五(一)注册会计师操作流程。
  2.本人需确保2023年继续教育已完成,并在中注协年检系统内提交参加个人城镇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查询结果、协会代管期间收入纳税明细截图及2023年会费缴纳凭证、待市注协检查无问题后,方可通过年检。
  六、年检要求
  (一)提高认识,有序推进
  各事务所应充分认识年检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全面落实年检工作要求,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做到全面检查,应检尽检。
  (二)严格检查,严肃处理
  市注协将结合会计师事务所申报的年检材料及相关平台数据内容,重点检查注册会计师的社保参保证明、个人纳税证明、工资清单、工作业务底稿等,作出年检通过、暂缓年检或年检不通过的决定。
  (三)协同联动,统筹管理
  年检工作与挂名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开展,并将联动行业监管、培训、财务等工作,根据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会费交纳、受处罚等情况,统筹完成年检工作。
  (四)加强监督,公开透明
  市注协设立年检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021-64228466,zcb@shcpa.org.cn。年检结果确定后,市注协将在网站公告检查结果,并及时注销、撤销不符合任职资格要求人员的资格,保证检查过程及结果公开透明。
  联系人:周菁、殷娴、姚迪、叶慧。
  联系电话: 64227113、64227763、64227159、64227550。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事务所声明书--XX所.doc
  附件2.事务所信息表.xls
  附件3.年检功能说明2023-注册会计师.pdf
  附件4.年检功能说明2023-会计师事务所.pdf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4月8日

相关附件:
附件1.事务所声明书--XX所.doc    
附件2.事务所信息表.xls    
附件3.年检功能说明2023 - 注册会计师.pdf    
附件4.年检功能说明2023 - 会计师事务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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