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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2024年四川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3-4
实施时间: 2024-3-4
法规类型: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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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2024年四川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申报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上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一)线上申报
  用人单位通过法人账号登录四川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在搜索栏输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选择税务登记地所在的市(州)、县(市、区)残联,进入服务事项,点击“办事指南”—“在线申请”,上传相关资料,进行线上办理。
  (二)线下申报
  用人单位携带《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性确认承诺书》盖章(用人单位公章、财务章或人事章)、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纸质证明、工资发放凭证(银行流水)、劳动合同等资料到单位注册地所在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跨省通办”窗口进行申报。
  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标准
  (一)用人单位所安排就业的残疾人需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
  (二)用人单位所安排就业的残疾人须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三)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经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可计入用人单位安置比例并实行动态监控;
  (四)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注意事项
  (一)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用人单位,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二)用人单位在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疑惑,请及时向当地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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