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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24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申报工作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3-29
实施时间: 2024-3-29
法规类型: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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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精神,现将我省2024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省行政区域内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24年4月1日至10月31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国家政策规定核算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请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申报方式
  各用人单位可采取网上申报或窗口申报的方式完成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申报工作。
  (一)网上申报
  各用人单位请在甘肃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gansu.gov.cn;)“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专区申报上年度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无需申报)。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和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且残疾人实际在岗,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五险一金的,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申报手册从甘肃残疾人就业信息网www.gscjrjy.org.cn自行下载)
  (二)窗口申报
  1.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省委各部门及所属单位、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各人民团体及所属单位、中央在甘单位及所属单位,可到甘肃省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就业服务中心办理申报手续。(地址:兰州市城关区民主西路168号省残联办公楼403室;联系电话:0931—8413576)
  2.市(州)及县(市、区)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到同级残联或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申报手续。
  3.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等各类组织到生产经营所在地县(市、区)残联或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申报手续。
  4.用人单位申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从业残疾人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
  (2)用人单位与从业残疾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残疾人三方签订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3)从业残疾人2023年全年参加社会基本保险缴费明细复印件(参保月份即就业月份,按实际计算);
  (4)从业残疾人2023年全年收入明细单据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特此通告。
  甘肃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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