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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财监[2024]252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4-3-21
实施时间: 2024-3-21
法规类型: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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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直各部门,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推动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完善内部控制建设,持续提升财会监督效能,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4〕5号)要求,现就大连市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强化组织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新时代内部控制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完善内部制度流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更好发挥内部控制在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强化绩效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等方面的支持作用。要切实加强对本县区(部门)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符合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应报尽报”,有序推进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汇总、审核、报送、分析、应用等各项工作。同时确保内部控制报告与部门决算、预算绩效管理、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等工作同口径数据保持一致。
  (二)加强审核检查。各单位应当根据2023年度内部控制建设的实际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成效,以能够反映本单位内部控制真实情况的相关材料为支撑,科学准确编制本单位《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见附件1)。加强内部控制报告审核工作,并在内部控制报告中全面反映审核情况。未经审核的内部控制报告不得汇总上报。各级汇总单位应当对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核和汇总,编制并报送《2023年度县区(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见附件2)。各县区、各部门应当抽取一定比例的所属单位,对其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和内部控制报告的编报质量进行检查,重点关注内部控制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和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切实提高编报质量。
  (三)深化分析应用。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以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为抓手,积极开展内部控制专题分析、问题整改和成果应用工作,挖掘内部控制在完善单位管理制度、绩效管理、监督问责、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的应用价值,同时针对内部控制报告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要认真总结本县区(部门)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和取得成效,形成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并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中列示。
  (四)严守保密防线。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保密工作相关要求,依据“谁产生、谁定密”的原则,确定内部控制报告内容是否涉及敏感信息或涉密信息。凡通过网络方式报送的内部控制报告,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脱敏脱密处理;填报内容涉及敏感信息较多的单位,应当通过单机版软件填报,并通过光盘、纸质等介质离线报送;严禁报送涉密信息。
  二、编报要求
  (一)网络版编报。各单位可通过IE、Firefox(火狐)、Chrome(谷歌)等主流浏览器登录“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网址:http://zwfw.czj.dl.gov.cn/tybb/)开展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工作。
  市直各部门应当于2024年5月20日前完成本部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汇总,并在填报系统中上传汇总内部控制报告的可编辑版本及加盖签章的封面扫描件。内部控制报告应当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应当于2024年5月30日前完成对下级财政部门上报的县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及同级行政事业单位(不含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并在填报系统中上传汇总内部控制报告的可编辑版本及加盖签章的封面扫描件。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应当由财政局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二)单机版编报。不宜采用网络方式填报的单位(部门),应与市财政局联系说明情况,并下载指定单机版软件,按单位层级于要求日期前将汇总内部控制报告的可编辑版本、加盖签章的封面扫描件,以及从单机版填报软件导出的JIO格式数据文件报送市财政局(会计和监督处)或同级财政部门。
  三、其他事项
  (一)资料下载。各部门、各单位可于2024年3月5日后从财政部网站会计司频道(http://kjs.mof.gov.cn/)“在线服务”栏目或编报系统首页下载查阅内部控制报告填写说明、系统填报操作手册、讲解视频、单机版软件等编报资料。
  (二)编报范围。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和汇总范围包括市直和区市县(先导区)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文件精神,2023年职能整体划转不再保留的部门不编报2023年度内部控制报告;涉及部分职能划转的部门正常编报2023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应参照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告要求,相关数据口径保持一致。
  (三)总结评价。市财政局将开展对各县区、各部门内部控制报告集中审核工作,结合各县区、各部门2023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审核和组织整改情况,酌情开展内控工作现场监督检查和总结通报。
  附件:
  1.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2.2023年度地区(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
  大连市财政局
  2024年3月21日

相关附件:
1.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doc    
2.2023年度地区(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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