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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会[2024]6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4-3-22
实施时间: 2024-3-12
法规类型: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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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推动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完善内部控制建设,持续提升财会监督效能,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2017〕1号))和《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4〕5号)的有关要求,现就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区财政、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协调,落实财会监督主体责任,积极推进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
  (一)强化组织协调。各区财政、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新时代内部控制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完善内部制度流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更好发挥内部控制在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强化绩效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等方面的支持作用。要切实加强对本区(部门)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符合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应报尽报”,有序推进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汇总、审核、报送、分析、应用等各项工作。
  (二)加强审核检查。各单位应当根据2023年度内部控制建设的实际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成效,以能够反映本单位内部控制真实情况的相关材料为支撑,科学准确编制本单位《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见附件1)。加强内部控制报告审核工作,并在内部控制报告中全面反映审核情况。未经审核的内部控制报告不得汇总上报。各级汇总单位应当对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核和汇总,编制并报送《2023年度地区(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见附件2)。各区财政、各市级主管部门应当抽取一定比例的所属单位(市级主管部门不少于2户,区财政不少于5户),对其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和内部控制报告的编报质量进行检查,重点关注内部控制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和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切实提高编报质量。市财政局将抽取一定比例的单位,对其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进行审核检查。
  (三)深化分析应用。各区财政、各市级主管部门应当以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为抓手,积极开展内部控制专题分析、问题整改和成果应用工作,挖掘内部控制在完善单位管理制度、绩效管理、监督问责、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的应用价值,同时针对内部控制报告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要认真总结本区(部门)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和取得成效,形成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并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中列示。
  (四)严守保密防线。各区财政、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保密工作相关要求,依据“谁产生、谁定密”的原则,确定内部控制报告内容是否涉及敏感信息或涉密信息。凡通过网络方式报送的内部控制报告,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脱敏脱密处理;涉及的敏感信息,应当通过单机版软件填报,并通过光盘、纸质等介质离线报送;严禁报送涉密信息。
  二、编报要求
  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逐级汇总、单向报送”的报送要求,各区财政、各市级主管部门分级组织实施并以自下而上的方式逐级汇总,非垂直管理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行政管理关系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单向报送。具体要求如下:
  (一)编报范围。2023年度内部控制填报范围为我市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事业单位不参加本次填报。
  (二)编报方式。2023年度内部控制报告采取网络填报的方式,各区财政、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单位请通过“天津会计”网(http://tjkj.cz.tj.gov.cn)“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栏目,登录“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填报。
  (三)报送时间与内容。各区财政应当于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汇总,各市级主管部门应当于2024年5月20日前完成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汇总,并在填报系统中上传汇总内部控制报告的可编辑版本及加盖签章的封面扫描件。内部控制报告应当由区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采用单机版报送的部门应当将加盖签章的内部控制报告纸质版报送市财政局。
  三、其他事项
  (一)核对基础信息。各区财政、各市级主管部门在正式开展编报工作之前,应登录“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点击“数据管理”—“数据录入”,进入2023年度编报任务界面,对系统中单位基础信息进行核对。核对事项包括对单位基础信息的修改、新增或删除,新设立的单位作为新增用户填报。单位基础信息需要修改的,请于2024年4月15日前,填写《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单位基础信息表》,发送至电子邮箱czjxieying@tj.gov.cn(邮件标题注明“内控基础信息修改”),由工作人员统一修改。单位基础信息无误的,可直接开展内控报告编报工作。
  (二)编报资料。相关单位基础信息表、系统填报操作手册和演示视频、常见问题解答、审核说明、报告格式、单机版软件等请在天津会计网“下载专区”栏目下载。
  (三)总结评价。鼓励各区财政、各市级主管部门报送内控建设信息,包括经验做法、取得成效、典型案例、问题建议等,市财政局将结合各区财政、各市级主管部门2023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编报情况、审核评价情况以及信息报送情况,对各区财政、各市级主管部门2023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进行总结通报。市财政局已将市级预算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情况纳入预算绩效考核项目,对报送内控报告的机构数量占决算独立核算机构数量的比例以及是否在规定期限内报送进行考核,请予以关注,避免受到影响。
  附件:
  1.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2.2023年度地区(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
  2024年3月12日
  (联系人:市财政局会计处 解莹,联系电话:23205772 技术支持:23253891)

相关附件:
1.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doc    
2.2023年度地区(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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