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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我区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财[会]发[2024]68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4-3-20
实施时间: 2024-3-20
法规类型: 代理记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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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宁夏代理记账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的决策部署,规范会计服务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做好我区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4〕8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
  各市、县(区)财政局要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六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的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本地区2024年代理记账机构网上年度备案工作,督促代理记账机构按要求及时完成备案,并加强对备案信息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的审核。
  2023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和已办理备案登记的分支机构,应于2024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向财政部门进行年度备案。代理记账机构和分支机构于2023年12月31日前跨原财政部门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向其迁入地财政部门进行年度备案。
  对于代理记账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财政部门应当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财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对于已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但未能持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的,财政部门应当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财政部门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二、进一步加强行业治理
  各市、县(区)财政局应当深入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组织落实好财政部《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代理记账工作的意见》(财会〔2023〕26号),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思维,围绕“牢基础、强监管、促发展”三个方面,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持续推动代理记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推动机构规范执业。通过继续教育、会议培训、新闻宣传等多种方式,推动《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财会〔2023〕27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有效执行,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内部规范制定执行和执业质量的把控,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将《工作规范》的执行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督促和引导代理记账机构规范承揽和开展业务,有效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
  二是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联合有关监管部门继续对代理记账机构无证经营、虚假承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具体整治工作通知另行下发),按要求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对违法违规者形成有效震慑。
  三是提升监督检查实效。优化完善监督模式,推动日常检查与专项整治、现场监督与非现场监督、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有机结合。注重凝聚其他监管部门、单位内部机构、行业协会等各方力量,形成监管合力,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监督检查结果运用,加大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力度,及时对存在未按要求备案、无法取得联系、拒不整改等行为的代理记账机构进行公示公告,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四是优化政务服务模式。依据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制定本地区办事指南,统一明确执业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审批事项,严格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要求履行审批职责。继续深化电子证照改革,加强电子印章归集,推动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电子证照全面推广应用。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构建一体化服务平台、拓宽代理记账服务领域等方式,支持引导代理记账行业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三、加强对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监管与指导
  宁夏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应当在按照有关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协会基本信息及变动情况、会员构成及变动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会员服务和自律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创新举措等,并保证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如未按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自治区财政厅将对协会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宁夏代理记账行业协会要做好政策咨询、法律维权、人员培训、市场拓展、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会员服务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执业标准制定、内部控制建设、诚信体系建设、竞争机制搭建、服务质量监督等方面的自律管理功能,运用信用记录、警示告诫、公开曝光等措施加大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推动提升行业规范化水平,逐步构建行政监管和自律监管有机结合的共治格局。
  四、加强对本地区代理记账管理工作的总结与分析
  各市、县(区)财政局应当根据2023年开展代理记账管理工作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备案的情况,形成本地区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分析报告,加强对行业发展的前瞻性研究和数据分析。行业分析报告的内容应当至少包括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和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基本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特点、改革举措、工作成效、行业发展现存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并于2024年5月31日前报送财政厅会计处。
  联系人:水莉莉
  联系电话:0951-5069436
  电子邮箱:cztkjc1234@163.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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