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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财产业[2024]3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4-1-24
实施时间: 2024-1-24
法规类型: 企业年度财会决算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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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夯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制度,《财政部关于印发〈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企〔2012〕23号)等有关制度规定,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财资〔2023〕139号)及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编报2023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以下简称为《决算报告》)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一)注册于我市辖区内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均应按本通知要求编制并向财政部门报送《决算报告》。
  (二)决算报告基本填报单位为具备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企业(单位)。企业集团母公司除编制本级报表外,还应编制集团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汇总(合并)单位应全级次上报纳入汇总(合并)范围的企业。
  二、报送内容
  (一)电子数据要件。各企业报送内容包括全部单户企业及汇总合并的报表数据、财务情况说明书、报表附注、特别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的电子文件;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主管部门、一级国有企业汇总报送时,电子文件还应包括带本单位印章的正式报送文件电子文件或纸质文件扫描件,须附加在报表附件材料栏中,随数据文件提交。
  (二)或有事项。市属国有企业报送内容除上述内容外,还应包括中介机构对集团公司合并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及管理建议书电子档。中介机构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企业,须同时提交对审计报告相关内容提出的财务处理、财务调整意见或报表编制的有关情况和意见电子档,以上材料须附加在报表附件材料栏中,随数据文件提交。
  三、报送方式及时间
  (一)报送方式。决算报告可通过统一报表系统报送,不通过网络在线编报的单位(企业),也可在企业财务群下载统一报表离线客户端编报,通过可靠渠道报送jio数据文件。相关操作手册、任务参数文件已上传国有企业工作群,请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市级主管部门、市属一级企业从工作群中下载后,结合自身工作要求向下布置。统一报表系统访问链接:https://czyw.czj.cq.gov.cn:9797
  (二)时间要求。各单位应于2024年3月下旬全面完成决算报告工作。市财政局将于4月对全市决算报告进行集中验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认真按照有关法规制度以及本通知要求,建立推动工作落实机制,确保决算工作有序进行,要认真贯彻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提高思想站位,按照财务和产权关系分别做好组织实施,明确单位内部牵头部门和人员分工,实行专人负责制,健全考核机制。
  各区县(自治县)国有企业决算报告由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审核汇总后报送;市属国有企业决算报告由一级企业汇总编制后直接报送我局;市级主管部门所属市级国有企业决算报告由各市级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我局。
  市财政局将对各单位决算报告工作进行总结考评并通报。
  (二)推动报送范围全面完整。各单位应认真梳理决算报送口径,依据编制说明有关要求,将境内外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纳入统计和报送范围。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规定,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做到全面完整、应报尽报。
  (三)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各单位应严格遵循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2023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29号)要求,准确如实地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经济业务事项,在依法进行年终审计的基础上编制决算,不得擅自通过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利用会计差错更正等方式调节利润。各单位要压实责任,强化对所属企业财务信息审核,防范数字造假,确保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财政部门将加大会计信息质量等财会监督力度对于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督促企业立即整改,涉及违法违规的,严肃查处问责。
  (四)强化分析报告工作。各单位应加强财务决算数据的分析和研究,发挥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对政策制定的支撑作用。要厘清国有资本权益分布和变动情况,准确界定国家资本、国有法人资本、其他非国有资本及其权益,分析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少数股东权益结构和变动情况。做好企业盈利水平和盈利结构分析,剖析成本费用情况、现金周转情况,合理评估潜在风险,客观反映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五)加强相关工作配合衔接。扩大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数据在资产管理、预算管理、国有企业监管等各业务领域的成果运用。有关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认真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一级企业(直接投资或管理的企业)报送的决算数据,应与本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报对外投资情况表保持衔接。持续做好重点企业年度运营情况统计分析。
  五、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财政局何欣,联系电话:67575354;久其软件黄培勇、郑念,联系电话:15520133096。
  
  附件:
  1.2023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
  2.2023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3.2023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补充指标表〕
  4.2023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补充指标表〕编制说明
  5.会计报表附注内容提要
  6.2023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内容提要
  重庆市财政局
  2024年1月24日

修正:

查看下载附件请到https://czj.cq.gov.cn/zwgk_268/zfxxgkml/zcwj/qtwj/202401/t20240129_128773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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