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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税务师行业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税注协[2024]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4-1-23
实施时间: 2024-1-23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4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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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税务师事务所(不含青岛):
  根据《中税协关于开展2023年度税务师行业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中税协秘发[2024]8号)要求,现将我省2023年度税务师行业报表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成立且正常经营的税务师事务所均应填报,填报项目为表1、表2、表4、表6和《税务师行业国际化业务情况统计表》。
  二、填报方式
  税务师事务所请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谷歌浏览器,登录中税协官网(网址www.cctaa.cn),在“服务大厅”栏登“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或输入网址(www.ecctaa.com)登“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点击“行业报表”栏,在页面右侧用“单位会员号、密码”登录,进入填报界面。
  三、填报时间
  税务师事务所填报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23日9:00-3月10日17:00。
  四、填报要求
  一是税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报表填报工作,指定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行业报表的编报工作,采集数据务必做到真实、准确、完整,按时完成填报任务。
  二是集团化税务师事务总部和分支机构(子公司、异地分所)按“属地管理”原则,在报表应用系统内向其所在地的地方税协独立报送各自报表,总机构不得汇总填报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人员情况等信息。采取总(母)分(子)结构的税务师事务所,须在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会员管理-集团化管理模块中维护总部及分支机构信息。
  三是本省税务师事务所设立的非独立法人的事务所分所,其报表信息统一汇总到总所,由总所在“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行业报表模块”进行填报。
  四是税务师事务所如合并填报非税务师事务所经营数据,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要求。
  五是各税务师事务所在填报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税协反馈。
  五、常见问题说明
  (一)表1:有偿服务企业户数:指税务师事务所有偿服务企业的总户数,与表4户数没有直接勾稽关系。有偿服务企业户数应以独立客户单位计算,委托多项业务的同一企业算作1户。
  执业(注册)税务师人数:指税务师事务所截止2023年12月31日执业(注册)税务师人数(不含已办理转所、转会、转非以及2024年登记入会的(注册)税务师)。
  “纳税信用等级”查询: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涉税查询”-“纳税信用查询”-“纳税信用明细查询”-选择“2023年度”。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等级”查询:登录“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涉税专业服务”-“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公告栏”-输入事务所名称即可查询。
  (二)表2:其他从业人员是指在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的非税务师业务人员,不包括行政人员。
  (三)表4:重点关注项目分类,按照《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规定的八项业务分类进行填报,上报数据务必与报送税务机关的《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数据保持一致。
  (四)表6:为保证数据来源的准确性,表6每一项目均与相应的纳税申报表项目进行了对应,上报数据务必与报送税务机关数据保持一致,表中备注对填报项目进行了详细说明。
  表1、表4、表6:涉及收入/金额项目单位均为“万元”。
  六、填报咨询
  业务咨询:010-83755834、83755833;
  系统咨询:010-63390083、4000825868
  QQ:4000102233。
  省税协会员管理部:
  联系电话:0531-59520663、59520651
  QQ群:108349037(山东税务师之家)
  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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