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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青岛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企业开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审服字[2021]5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公安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商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10-22
实施时间: 2021-10-22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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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优化我市企业开办工作,现将《青岛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企业开办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公安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商务局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
  青岛海关
  2021年10月22日

  青岛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企业开办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不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24号)《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鲁政发〔2021〕6号)等文件要求,持续深化我市商事制度改革,切实提升我市营商环境“优化企业开办”指标,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对标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切实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增强市场主体满意度和获得感,更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配套措施
  (一)分时分段办理,优化企业开办流程。提高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使用效率,企业开办时间压减至0.5个工作日。对登记注册后需要办理其他相关业务的企业,推行分时分段办理服务,企业开办一窗通业务可根据申请人的实际需要进行自由组合式办理,实现随时随地可办,办理时间和进度全程可视可查。将企业开办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身份验证功能整合至企业开办平台,申请人通过身份验证后,不需重复进行身份验证。(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二)开展证照联办,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将企业开办与许可准营进行联合办理,面向企业准营、投资建设、清理退出三个领域,整合申报材料、申请表格、办事指南, 形成“一套材料、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网通办、统一受理、同步审批、统一反馈”的证照联办流程,实现“联合开办、联合变更、联合注销”的企业证照“三联办”。(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三)全面再造注销流程,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升级企业注销“一窗通”系统,整合相关业务表单,实现登录一个网站即可完成企业在相关部门的注销手续。推出企业注销预检与注销进度自查服务,无“社保、公积金、税务”等注销风险点的企业即可通过注销“一窗通”系统快速办理注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自动办理社会保险与电子印章注销业务;存在注销风险点的企业可有针对性地办理注销业务,并即时展示注销状态和办理进度,缩短企业注销登记周期。建立代位注销机制,因市场主体已注销导致其分支机构或者出资的企业无法办理相关登记的,可以由该已经注销的市场主体的继受主体或者投资主体代为办理,进一步释放市场资源。(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商务局、青岛海关;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四)电子证照联展联用,实现电子证照一站式集成。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实现行政许可信息的下载、展示、验证、应用,实现“一照集证、联展联用”,进一步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场景。持续拓展“青易办”电子签署中心在政务服务、电子商务、金融证券等领域应用,为新经济领域提供技术服务支撑。(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五)优化服务流程,持续提升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将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经营范围规范化、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等改革举措进行集成融合,提供索引式导航“智能推”企业登记注册服务。优化“青易办”企业开办移动端建设,持续推进移动应用功能拓展,为申请人提供更多办理方式选择。最大限度挖掘可依托电子证照库、数据共享、在线核查等方式免于提交的证明事项,全面推行企业登记告知承诺制。(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六)优化银行开户服务,推动开户信息共享共用。支持有条件的银行在确保金融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新开办企业提供银行预约账号。推行银行账户代扣代缴等多渠道缴费方式,通过企业开办平台签订三方协议,开户信息自动共享给相关部门。(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七)升级企业登记档案查询系统,实现企业迁移全程电子化。企业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投资人、执业律师、执法执纪等五类身份查询企业登记档案即时查询、在线下载,电子档案加盖电子印章,与书式档案具备同等效力。全面提升企业登记档案查询办事体验,实现企业登记档案“全市通查”。缩减跨区迁移流程,企业登记档案在线流转,实现企业跨区迁移全程电子化,全程“零跑腿”。(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八)深化异地代收与全程网办,持续提升跨域通办水平。围绕企业开办异地办事需求,充分运用统一身份认证、数据共享、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视频核验、双向物流等方式,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证送达等异地代收与全程网办服务。(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九)实施“一照多址”,简化分支机构办理手续。企业经营场所与住所在同一区(市)不同地址的,可以不再设立分支机构,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经营场所备案。同步升级企业登记业务系统,实现“一照多址”全程网办。(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十)优化咨询辅助功能,实现登记服务前移。采用嵌入式办事提示与视频导办相结合的方式,为群众提供规范、精准、及时的填报辅助服务。通过智能客服机器人与人工坐席结合的形式,提供24小时导办服务,指导企业完成开办流程。(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十一)进行商事登记确认制试点,建立与自贸片区相适应的市场准入体系。以申请人信用承诺为基础,通过材料清单标准化、办理流程电子化、登记审查智能化,登记机关对市场主体设立登记依法进行形式审查,不再实行许可审批,改为行政确认,通过登记确认市场主体资格和一般经营资格签发营业执照并予以公示。(责任单位:自贸区青岛片区、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十二)大力推广税务Ukey发放与领用,营造高效、安全办税环境。对有自行开具发票需求的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可用于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纸质版、电子版)的开具,并按需求提供税务UKey和纸质发票的免费邮寄服务。(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贯彻落实。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提升营商环境、优化企业开办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处(科)室和责任人,明确工作推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并取得切实成效。
  (二)强化业务协同。各责任单位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靠前服务,加强沟通协调,做好业务衔接和信息共享应用,确保各项改革举措有序推进。
  (三)强化宣传培训。要加大窗口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窗口人员综合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做到“一口清、一次办”。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 加强宣传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在全市营造高效便捷的企业开办舆论环境,实现社会认知、企业认可、群众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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