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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医疗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医疗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公告2024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3-15
实施时间: 2024-4-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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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进一步改善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的服务体验,降低办事成本,保障用人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陕西省自2024年4月1日起,优化调整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缴费人”)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优化调整申报缴费流程内容
  自2024年4月1日起,将缴费人现行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优化调整为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以下简称“自行申报”)。具体范围是:
  (一)用人单位(含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及其职工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及税务部门征收的其他补充保险费(含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
  (二)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等)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
  二、申报缴费方式及时限
  (一)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继续按照现行计算方式确定。
  (二)自2024年4月1日起,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调整职工缴费工资。
  2024年4月1日前已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并核定当年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无需再进行2024年缴费工资申报;未完成2024年职工缴费工资申报的用人单位,需向税务部门申报本年度缴费工资。
  2024年4月1日起,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办理新增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后,于参保登记当月底前向税务部门申报当年度缴费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于每月1-25日(节假日不顺延)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确认应缴费额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三)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年(季、月)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缴费人存在补缴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产生的欠费、2024年4月1日前社会保险费欠费,以及办理政策性补缴等特殊情形的,仍应当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核定生成应补缴费额后,再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申报缴费渠道
  2024年4月1日起,已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完成参保登记的缴费人在税务部门办理申报缴费业务。
  用人单位可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税务窗口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应缴费额申报确认和缴纳业务。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微信、支付宝、云闪付APP、合作银行渠道、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税务窗口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应缴费额申报确认和缴纳业务。
  建议缴费人优先选择线上渠道办理缴费事项。
  四、其他事项
  (一)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需联合对相关信息系统进行停机升级,停机升级时间安排如下:
  1.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停机升级时间:2024年3月21日18:00,暂停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两险银行缴费渠道业务和税务大厅收现业务;2024年3月23日18:00至2024年4月1日8:00,届时将暂停办理缴费人线上线下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协议签约等所有社保业务。上述业务自2024年4月1日8:00起恢复办理。
  2.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停机升级时间:2024年3月21日8:00,停止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正常缴费核定和征集计划办理;2024年3月23日18:00至2024年3月25日8:00,届时将暂停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部业务。上述业务自2024年3月25日8:00起恢复办理。
  3.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停机升级时间:2024年3月22日18:00至2024年4月1日8:00,届时将暂停办理线上线下所有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变更登记等相关业务,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不受影响。上述业务自2024年4月1日8:00起恢复办理。
  请缴费人根据上述停机升级时间,合理安排时间办理社会保险相关业务。
  (二)社会保险登记、权益记录、待遇支付、个人参保证明和单位参保证明开具等业务继续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办理。
  (三)缴费人在办理申报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其他社会保险问题(如:参保登记、关系转续、待遇核定等)可拨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93医疗保障服务热线或者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咨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
  2024年3月15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的解读

  为了进一步改善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的服务体验,降低办事成本,保障用人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医疗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联合发布《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现将公告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社会保障体系是人民生活的安全网和社会运行的稳定器,要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险费是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物质基础,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服务工作事关百姓福祉和民生保障。目前,我省社会保险费采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核定应缴费额再推送税务部门征收费款的方式,业务流程长,涉及部门多。为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服务水平,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决定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实行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以下简称“自行申报”)。主要有以下三点考虑:
  一是减轻缴费人办事负担。目前,缴费人需按险种分别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向税务部门缴费,造成了用人单位“多头跑”“来回跑”。实行自行申报,将申报和缴费两个社会保险事项统一在税务部门一家办理,有利于降低用人单位办事成本,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是保障缴费人合法权益。自行申报的流程设计是以缴费人为中心。缴费人依法依规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工资、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等信息,并及时缴费;税务部门依法提供服务保障,充分还权明责于缴费人。同时缴费人可以利用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征管信息系统对缴费工资、缴费明细等信息进行“可视化”查询、确认,使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更加公开透明,进一步保障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合法权益。
  三是全面提高服务水平。实行自行申报是深化社会保险费征管领域改革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缴服务便利化、智能化水平,不断增强缴费人获得感。主要体现在“三化”:税务部门提供政策辅导、咨询服务、申报缴费提醒以及优惠政策推送等服务,逐步实现辅导“精准化”;逐步改变以表单为载体的传统申报模式,通过信息系统提供自动计算、预填单等申报服务,实现费额计算“智能化”;提供“网上、掌上、实体、自助”等多元化申报缴费渠道,切实满足不同群体申报缴费需求,实现办事渠道“多样化”。
  二、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主要是将当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先核定应缴费额、再推送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申报缴纳流程,优化调整为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实行自行申报后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有什么变化?
  实行自行申报后,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社会保险登记、权益记录、待遇支付、个人参保证明和单位参保证明开具等业务仍按照现有流程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请办理,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继续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用人单位继续按照现行缴费基数计算方式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缴费工资申报和调整业务,缴费基数仍根据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和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确定,用人单位应于每月1-25日(节假日不顺延)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额(可以对申报信息进行修改、补充),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缴纳社会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自行申报缴费基数,确认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额,按照现行缴费渠道,在统筹区规定的期限内自愿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哪些群体需要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此次实行自行申报主要是针对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及其他补充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职工;以及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的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继续按照现行方式和渠道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实行自行申报后,申报缴费的便利性会不会受到影响?
  目前,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已经建立了常态化部门协作机制,在推动业务联办、优化办事流程、提高缴费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税务部门为缴费人提供“网上、掌上、实体、自助”等多元化申报缴费渠道。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税务窗口等渠道申报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微信、支付宝、云闪付APP、合作银行渠道、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税务窗口办理申报缴费。总体上,实行自行申报后,申报缴费的便利性不受影响,同时因环节减少、渠道增加,用人单位办理申报缴费业务更加便捷高效。
  六、实行自行申报会不会增加缴费人缴费负担?
  此次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旨在提高用人单位缴费便利度,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缴费基数、应缴费额仍可按照现行计算方式确定。同时,对已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核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2024年当年缴费基数的,税务部门将继续沿用;灵活就业人员继续在政策范围内自愿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基数计算等征管方式保持不变。因此,此次优化不会增加缴费人缴费负担。
  七、实行自行申报会影响缴费人权益记录和待遇享受吗?
  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建立了常态化、制度化的信息共享机制,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准确传递参保、缴费等信息,数据时效性和安全性有充分保障,不会影响缴费人的权益记录和待遇享受等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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