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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企业简易注销社保联检改革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审服字[2023]60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9-4
实施时间: 2023-9-4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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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行政审批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部,自贸片区审批管理部:
  为提升企业注销服务效能,加强部门间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在保证职工社会保险效益和企业注销便利度的基础上,持续探索创新企业注销服务便民化措施。在崂山区先行试点的基础上,经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企业简易注销社保联检改革试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目标
  在不增加简易注销提交材料的前提下,进一步规范企业注销行为,通过建立注销联动服务机制,将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排查服务前移,把欠费判断嵌入企业发布注销公告阶段,将存在的欠费数据及时反馈给企业,增强企业注销透明度,有效保障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实现企业规范有序退出市场,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二、改革内容及任务分工
  (一)打通业务系统,公告信息自动推送
  拟申请简易注销的企业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线免费发布简易注销公告进入公示期后,系统自动将申请简易注销的企业信息实时推送至社保系统。社保系统经过自动核验,对无单位及参保职工欠费的企业不做处理;对有单位及参保职工欠费的企业纳入轮巡名单。
  (二)建立轮巡机制,提醒企业清缴欠费
  市、区(市)人社部门需安排专员每天登录社保系统,查看进入轮巡名单的企业是否清缴完毕单位及参保职工欠费,对未清缴企业需适时进行提醒告知。告知内容参考如下:“您企业现正申请简易注销,若不及时清缴单位及参保职工欠费,我局将在您企业公示期结束前提出异议,终止您企业申请的简易注销流程,请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尽快至相应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单位及参保职工欠费的清缴业务,实现企业规范有序退出市场”,并对清缴完成的企业系统自动判定移出轮巡名单。
  (三)反馈异议信息,终止简易注销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市场主体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由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对经人社部门提醒,仍未清缴单位及参保职工欠费的企业,人社部门于该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期满前最后一天自动提出异议信息,异议信息同步传输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并反馈至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业务系统,简易注销流程终止。
  (四)解除预警锁定,仍可再次申请简易注销
  对于因人社部门提出异议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相关欠费清结完毕后,企业可再次依程序公示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系统保障。市行政审批局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搭建数据共享平台,加强部门信息互通,保障系统平稳运行,提升企业注销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区(市)两级行政审批部门及人社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开展业务培训。人社部门要指定专员对未及时清缴单位及参保职工的欠费企业进行提醒,保障企业在简易注销公示到期前知晓清缴办理流程,引导企业尽快办理清缴业务。行政审批部门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企业,不予简易注销。
  (三)加强协同配合。市、区(市)两级行政审批部门及人社部门要坚持部门联动、上下联动、合力推进,及时总结梳理、对接反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改革各项措施的有序开展、落地生根,既发挥平台效能,保障职工社会保险权益,又兼顾服务质量,确保企业便捷高效退出市场,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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