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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印发2023年符合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外资研发中心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商务厅
发文时间: 2023-12-29
实施时间: 2023-12-29
法规类型: 关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46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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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积极开展技术创新,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以下简称41号公告)和《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核定的通知》(苏商资〔2023〕534号)规定,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对各地初审报送的申请享受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结果通知如下:
  一、核定常州市康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研发中心)等7家外资研发中心为江苏省符合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
  二、经核定通过的外资研发中心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江苏省符合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名单

  附件
  江苏省符合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的
  外资研发中心名单

序号

研发中心名称

核定/复核

1

常州市康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研发中心)

核定

2

松下新能源(苏州)有限公司(研发中心)

核定

3

伟创力电子技术(苏州)有限公司(研发中心)

核定

4

美特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研发中心)

核定

5

江苏新河农用化工有限公司(研发中心)

核定

6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

核定

7

江苏鲁汶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

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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