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医疗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2-29
实施时间: 2024-3-1
失效时间: 2025-12-3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91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人员: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成本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3〕302号)有关要求,积极减轻企业和就业人员缴费负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阶段性降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等)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为4.5%,灵活就业人员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为6.5%。
  其余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仍按《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穗医保规字〔2022〕1号)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自印发次月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时,停止执行本通知。国家、省另有相关政策安排时,按国家、省规定执行。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24年2月29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印 冀医保字[2020] 2020/10/13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 琼府[2007]59号 2007/9/5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5年度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 2015/9/1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 国家税务总局青 2021/10/9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办理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 2025/1/3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城镇居 京人社医发[201 2010/12/24
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成府发[2000]18 2001/1/1
金华市区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充保险试行办法 金政办发[2000] 2000/12/21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 冀劳社办[2003] 2003/8/1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 2023/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