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增值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开展第五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工作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通告[2024]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3-12
实施时间: 2024-3-8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49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规定,经研究,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决定组织开展我省第五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的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第三条的省内企业(零售商店),经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备案后,可成为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条件如下:
  (一)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以上;
  (三)同意安装、使用离境退税管理系统,并保证系统应当具备的运行条件,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
  (四)已经安装并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
  (五)同意单独设置退税物品销售明细账,并准确核算;
  (六)同意自行负担所需的硬件设备和相关费用。
  鼓励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优势企业,本地优势品牌、“浙江老字号”品牌、中国知名品牌、国际知名品牌等企业积极参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
  二、备案流程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零售商店)请填写《XX公司关于离境退税商店的申请》(附件1),连同《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附件2)于5月10日前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二)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逐级报至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备案。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将在收到备案资料后按规定完成相关备案工作。
  (三)已备案的离境退税商店由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对外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XX公司关于离境退税商店的申请 (范本)
  2.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4年3月8日

相关附件:
1.XX公司关于离境退税商店的申请 (范本).doc    
2.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有关事项的公 陕西省国家税务 2016/4/1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 沪税函[2018]10 2018/7/24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征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的通 2015/6/9
深圳市商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开展第三批离 2019/9/9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浙江省第四批离境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浙 2023/7/11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开展第三批境外旅客购物离 2022/8/11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昆明海关云南省商务厅云南 2016/4/1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 国家税务总局宁 2019/8/5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征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 2019/8/16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 2024/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