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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财会[2021]1371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审计厅 其他地方机构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21-12-27
实施时间: 2021-12-27
法规类型: 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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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市网信办、发展和改革委、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巢湖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分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司法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审计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财政部安徽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2021年12月27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精神,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切实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监管,遏制财务造假,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有效发挥注册会计师审计鉴证作用,现就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严肃财经纪律的决策部署,以全面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国家建设能力为目标,统筹发展和安全,紧抓质量提升主线,守住诚信操守底线,筑牢法律法规红线。坚持“诚信为本、质量为先,从严监管、从严执法,归位尽责、协同发力,综合施策、多措并举,着眼长远,常抓不懈”工作原则,做到监管与服务并重、治标与治本结合,树立系统观念,做好统筹谋划,努力构建部门协同、多方联动、社会参与的监管工作格局,有效解决突出问题,切实加强行政监管,逐步完善行业治理,显著优化执业环境,持续提升审计质量,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快推进“三地一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工作
  (一)扎实开展专项整治。
  1.突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横向协作、上下联动,集中整治各类会计审计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纠正会计师事务所串通舞弊、丧失独立性等违反职业规范和道德规范的重大问题。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整治,依法查处已取得营业执照、但未获得执业许可即已开展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等行为。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整治,全面清理注册会计师将资格挂靠在会计师事务所但并不实际执业,以及注册会计师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等行为。开展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整治,重点查处承接承做与自身规模、执业能力、风险承担能力不匹配的业务,严重影响审计质量的行为。开展网络售卖审计报告整治,根据国家有关部委提供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及问题线索,依法依规逐一查处。(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网信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2.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曝光典型案例。完善相关部门监管协助机制,梳理一批财务会计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形成各部门共同行动清单,区分不同情况依法严肃处理,坚决做到“零容忍”,对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违法违规者形成有效震慑。加大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通过主流媒体、公众号、门户网站等多种形式曝光,对全社会、全行业形成警示。(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网信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
  3.推动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及时掌握了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问题线索。通过重点检查、约谈和提醒等方式,强化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监督管理。通过设立投诉举报信箱、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等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投诉举报做到“接诉必应、限时核查、查实必处、处则从严”。(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财政部安徽监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
  (二)持续加强行业日常监管。
  4.深化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执业许可条件监督。依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监督管理规定,通过执业许可审批、变更备案办理、年度信息报备、执业质量检查等方式,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专职执业、诚信要求等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5.依法加强备案从事证券业务外的省内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行业主管部门依规履行职责,充实财会监督检查力量,建立专业化执法检查机制,强化对从事证券业务外的省内会计师事务所日常监管。严格执行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相关规定,突出检查重点,将被实名投诉或举报经核实的,以不正当竞争方式承揽业务、审计收费明显低于合理成本的,审计报告数量、客户规模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能力、承担风险能力不相称的,未按规定进行报备等的会计师事务所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严格处理处罚,建立自查自纠报告机制,强化会计师事务所责任。完善相关部门协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实行检查结果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对会计师事务所和被审计单位从严监管,依法追究财务造假的审计责任、会计责任。加强财会监督大数据分析,对财务造假进行精准打击。(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财政部安徽监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
  6.积极运用互联网思维加强常态化监管和信用管理。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随机选取检查对象开展检查。运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信息平台,通过业务报备、年度报备、电子证照和签章等手段,实现审批和监督、预警和管理有效结合,提升监管效率和水平。落实审计报告数据单一来源制度、推动落实全国范围“一码通”,从源头治理虚假审计报告问题。落实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共享和公开相关信息并实施联合惩戒,利用统一的行业举报受理平台,完善投诉举报办理机制,切实回应群众关切,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财政部安徽监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
  7.建立健全监管合作机制。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实现财会监督与其他方面监督有机贯通、协同发力。建立注册会计师行业年度工作会议和日常联席会议机制,组织市县相关部门全面参与当地重点检查,整合力量,凝聚共识,切实形成监管合力,及时研究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行业监管水平。加强省际以及部门之间的监管协调,解决财务会计领域跨区域、跨行业的突出问题。(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财政部安徽监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安徽证监局)
  (三)严格执行法规制度。
  8.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处理规定等,强化对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施的管理和监督。通过建立专家咨询、单位联系点等机制,加强培训和实务指导,及时解决贯彻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争取企业会计报表电子报送试点,推动部门间会计数据共享。严格执行会计法,加大财务造假法律责任追究力度,推进会计诚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
  9.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依法依规治理。落实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和基础性制度,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做好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基础制度的宣传。科学界定财务造假的企业会计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责任、其他单位向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实证明的法律责任,按照过罚相当原则依法处理涉会计师事务所责任案件,提升行业依法治理效能。落实境外机构和人员入境执业等相关监管规定。落实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众利益实体及特定实体审计业务的具体要求。结合实际优化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审计轮换机制。(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安徽证监局)
  10.积极发挥审计准则体系和职业道德规范体系作用。重视和发挥行业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的智库和咨询作用,畅通联系沟通渠道,建立专家及时解答的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守则有效实施。加强职业道德守则宣传、培训和实施指导,针对职业规范和道德规范执行的薄弱环节,指导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执行执业准则,改进审计程序,增强审计独立性,提高应对财务舞弊的执业能力。(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四)全面优化执业环境。
  11.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做强做优。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材料,简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实行全程网办、不见面审批;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实行告知承诺方式,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进一步激发会计师事务所发展活力。加强行业支持引导力度,修订完善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制度办法,促进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做精做专,推动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做强做优,加强品牌建设,助力自主品牌会计师事务所走向全国、迈向世界。(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12.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强化内部管理。深化行业诚信建设,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健全以章程、合伙协议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加强总分所一体化管理,重点强化人员调配、财务安排、业务承接、技术标准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统一管理,加强一体化管理检查评估。优化我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将内部治理情况作为重要衡量标准,开展优秀会计师事务所遴选、优质服务评价“双优”活动,弘扬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的职业风尚,不断提升行业诚信度和公信力。(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13.推进以质量为导向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机制建设。贯彻落实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规定,健全完善省内国有企业审计业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办法,压实企业审计委员会责任,科学设置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指标权重,提高质量因素权重,降低价格因素权重,完善报价因素评价方式,引导形成以质量为导向的选聘机制,从源头有效遏制恶性竞争。加强对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引导调动内部、社会审计力量,增强审计监管合力。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选聘相关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和压价竞争的会计师事务所,实行重点关注、重点整治和约谈等,并向社会公告。(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安徽证监局)
  14.推动函证集中化数字化工作。加强银行函证数字化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函证集约化、规范化、数字化进程,鼓励省内有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统一函证中心,积极运用银行函证数字化平台进行函证工作,利用信息技术加强函证工作质量控制,提升审计效率和质量。督促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建立和完善函证集中处理制度,鼓励具备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本行信息系统或接入第三方函证平台等方式积极稳妥推动函证数字化工作。引导相关被审计单位,尤其是上市公司等特定实体积极配合运用数字函证。规范银行函证业务及收费行为,有效提升函证运行效率,遏制财务造假、防范审计风险。对提供不实回函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安徽证监局)
  (五)不断提升执业能力。
  15.提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承担能力。贯彻落实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将职业责任保险和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情况列入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内容,规范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和使用,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提升风险防范能力。(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安徽银保监局)
  16.加强注册会计师专业培训教育。创新继续教育方式,强化继续教育针对性、实效性,紧扣法治思维、专业胜任能力、职业技能、职业价值、诚信、职业道德等重点,加强专业培训教育。依托国家会计学院和省内财经院校等优质教育资源,有序开展分类别分层次培训,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实提高培训效果,持续保持和强化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操守,提升审计质量。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积极选聘高校应届优秀毕业生和海内外优秀人才,优化队伍结构,强化人才梯队建设,着力打造一批政治型、职业型、专业型、复合型、国际型行业高端人才,为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国家建设提供坚实人才保障。(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落实行业党建工作责任,加强党对行业工作的全面领导,统筹行业党建责任与行业管理职能履行,坚持会计师事务所党的组织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相统一,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将党建工作要求载入章程或协议,创新行业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的路径,探索行业党内监督与质量管理相结合的方法,加强教育、管理、监督、服务,促进行业基层党组织切实发挥政治功能,以高质量党建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将相关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作为督查指导的重要内容。财政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要发挥统筹抓总作用,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建立由省财政厅牵头,省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财政部安徽监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安徽证监局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机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强化行业自律,支持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履职,充分发挥协会作用。密切关注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重大问题,加强前瞻性、预判性研究,坚持问题导向,注重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基础制度及相关政策,精准施策,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财政部安徽监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安徽证监局)
  (三)加强宣传引导。建立行业舆情日常监测、会商研判以及省与地方、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的分级分类响应机制。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的宣传,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和市场预期,促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财政部安徽监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安徽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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