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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涉税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工作事项承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8-6-15
实施时间: 2018-6-15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109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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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科技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确保国税地税机构合并过程中工作衔接有序、执法合法规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精神,现行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发文字号制发的涉税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国税、地税工作事项,由各级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后的新机构承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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