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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期限的温馨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2-28
实施时间: 2024-2-28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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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您好!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发〔2021〕17号)规定,我省灵活就业人员未及时缴纳2023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请于2024年6月30日前缴纳。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溯补缴方式增加缴费年限。为了您的权益,请您及时缴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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