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通告2024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2-28
实施时间: 2024-2-22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85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2号)和《邮寄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1997〕147号印发)要求,现就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以下简称“邮寄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来源地)在吉林省范围内,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第三条规定的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申报。
  二、受理机关及申报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以下简称“吉林省税务局”)指定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二道区税务局负责受理全省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业务(邮寄申报受理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政部门联系人信息表见附件)。需要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2023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纳税人,请在2024年6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以国内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给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二道区税务局。
  邮寄申报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邮戳日期为准。邮政工作人员在收寄邮件时会为纳税人提供客户联详情单作为纳税人邮寄申报凭证,纳税人可通过客户联详情单号码在中国邮政官方网站查询具体邮寄日期及申报邮件寄递轨迹。
  三、邮寄申报的报送资料
  纳税人选择邮寄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的,应报送纳税申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一式两份):
  (一)纳税人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的,应根据规定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
  纳税人取得境外综合所得的,应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二)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发生减免事项,需要在纳税申报时享受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三)纳税人选择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四)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的,需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五)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需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六)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七)纳税人重要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需要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纳税人可通过下列方式获取相关申报表单:
  (一)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表证单书下载”栏目下载。
  (二)就近办税服务厅领取。
  四、邮寄申报流程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吉林邮政”)负责全省邮寄申报资料的寄递工作。
  (一)纳税人在如实填写申报表后,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电话联系当地邮政分公司工作人员上门收取邮件,并告知邮件内件为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资料。
  (二)邮政工作人员上门收取邮件,并通过邮政渠道寄往指定税务机关。
  (三)税务机关接收纳税人申报邮件,形成纳税人申报处理回执,联系邮政公司工作人员上门收取纳税人申报受理回执邮件。
  (四)邮政工作人员上门收取申报受理回执邮件,并通过邮政渠道寄给纳税人。
  (五)纳税人取得申报受理回执。
  五、年度汇算邮寄申报的退税、补税
  邮寄申报后涉及年度汇算应补税或者退税的,纳税人应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网上办理或者到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个人所得税APP可以从官网下载或扫描以下二维码下载:

  六、邮寄资费标准
  邮寄申报邮件使用《邮寄申报特快专递(EMS)专用信封》邮寄,实行按件收费,首重1000g资费12元,续重每500g加收1元。
  纳税人邮寄申报邮件费用由纳税人承担,申报受理回执邮件费用由税务机关承担。
  七、注意事项
  (一)为便利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网上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简便快捷。对通过邮寄方式办理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无法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纳税人需逐项填写相关信息。
  (二)填报信息时,纳税人需认真阅读填表说明,仔细填写及核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申报表资料不全,申报表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或者逻辑错误的,税务机关将不予受理并通知纳税人。为提高辨识度,寄送的申报表,建议使用电脑填报并打印、签字。
  (三)纳税人需在申报表上准确填写中国境内有效联系手机号码、能够接收信件的有效通讯地址等关键信息,以便税务机关能够准确寄送申报受理回执,沟通纳税申报事宜。
  税务机关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此通告。
  附件:邮寄申报受理税务机关和邮政部门联系人信息表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2024年2月22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业务问 2009/1/1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 鲁国税函[2009] 2009/3/12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 青国税函[2005] 2004/1/1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2018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 国家税务总局深 2019/4/2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 鄂国税发[2000] 2000/1/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2年度外商 京国税发[2003] 2003/2/20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指定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 国家税务总局贵 2024/3/1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 国家税务总局青 2024/2/29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5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 2016/3/29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 京地税企[2003] 2003/12/26